四川“蚯蚓污泥案”宣判!最高18年有期徒刑,罚金200万元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5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内容显示,四川遂宁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即去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期间发现的“蚯蚓污泥案”已作出终审裁决。
根据通报,2021年8月,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查,2018年3月以来,四川遂宁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祥将公司接收的22.6万吨污泥,以渗坑方式倾倒、填埋于耕地中。
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涉案破坏耕地面积19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认定,非法处置的污泥属于含镉、铅等重金属有毒物质。
目前该公司污染环境案已作出终审裁决,两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元,5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8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违法倾倒填埋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甚至危险废物,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督察组指出,四川省遂宁市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严重缺失,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除去四川遂宁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四川省公安厅公布的其他四个案例也警示意义十足:
一、四川中江“1·15”污染环境案。2021年2月,四川省中江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经查,2020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代某庆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重庆、四川多地铝加工厂收购废铝灰,加工熔炼铝锭对外销售,并将加工过程中的二次铝委托他人非法倾倒,累计非法倾倒铝灰500余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四川攀枝花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2021年7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今年5月以来,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安保部部长钱某广指使员工,先后多次对公司在线监测设备重要指标参数进行篡改,并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测,该公司污染物排放量为最高标准上限的7倍。攀枝花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判处罚金二十万元,3名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的职业。
四、四川阆中苟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22年1月,四川省阆中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扣挖掘机2台、装载机1台、货车10辆。经查,202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苟某等人在未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以古城改造项目施工为掩护,组织人员在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大井村等地嘉陵江沿岸河滩超深度4至6米非法开采砂石,涉案非法开采砂石18万立方米。目前,该案3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五、四川康定某矿业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2022年2月,四川省康定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2020年以来,四川省康定市某矿业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加装暗管的方式,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流,同时非法处置生产尾矿渣,其余2万余吨被随意堆放在厂区荒地上,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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