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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第二批免罚清单

更新时间:2022-07-06 09: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3062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二批)》”)情况。

据悉,《免罚清单(第二批)》在第一批出台15条的基础上,又出台12条免罚清单,两批合计明确了27种轻微违法违规情形。

精细划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敏介绍,安徽生态环境第一批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的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办理了115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免罚金额762万元。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依法免罚制度工作成效,日前,安徽省司法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生态环境领域第二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副厅长罗宏介绍,联合印发《免罚清单(第二批)》,旨在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优化执法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免罚清单(第二批)》共12条,设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8个领域。

据介绍,目前,安徽在第一批出台15条的基础上,第二批又出台12条免罚清单,两批合计明确了27种轻微违法违规情形。“拓宽免罚情形,回应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精细划分,避免‘一刀切’实施行政处罚,更好地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减负。”罗宏说。

“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

记者注意到,免罚清单创新举措,对4种情形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期限改正或首违免罚机会,充分体现了容错纠错理念。

对于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未按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行为,给予2日的改正期限。

对于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传输数据,故障发生12小时内未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给予首违免罚。

对于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且无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给予5日的改正机会。

对于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对直接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知识以及专业操作技术的培训并进行考核,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仍从事该项工作的行为,给予首违免罚。

“为抓好清单的落实,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张敏介绍,一是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清单不走样。二是从严监督检查,确保清单落地实。“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行政机关仍需要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确保清单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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