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塑料污染管控关键点在哪,下一步重心何在?
【谷腾环保网讯】“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中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和近海微塑料的平均密度处于中低水平。”近日,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在会见美国联邦环保局代理局长及地方政府官员时表示,中国高度重视海洋塑料污染防治,加强对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分布状况的监测评估,采取积极措施从源头减少海洋塑料垃圾的产生。
那么,海洋塑料污染如何防治,其中的关键点又是什么?围绕这些问题,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处副处长张微微。
我国的海洋垃圾监测起步较早。
自2007年起,我国已经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生态环境例行监测范围,并于2016年开始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开展了大洋和极地海域微塑料监测。
2021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4580个/平方千米,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平均个数为154816个/平方千米和4770个/平方千米,不同介质中的垃圾主要类型均为塑料类。此外,近海监测断面海面漂浮微塑料平均密度为0.44个/立方米。
“与国际同类监测调查相比,我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和近海微塑料的平均密度处于中低水平,且近年来波动不大。”张微微说。
近岸海域海洋垃圾平均密度处在中低水平,源自于我国长期以来在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的主动作为和积极探索。
“在加大监测工作力度方面,目前我部已将海洋垃圾监测点覆盖至沿海地级市,并将逐步拓展至沿海区县。为全面掌握我国海洋微塑料分布状况,在现有近海6条监测断面基础上,微塑料监测范围将进一步拓展至重点河口海湾。” 张微微告诉记者。
监测工作只是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全链条中的一环,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离不开多方合力共治。“例如近年来我国将海洋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部署,不断压实地方政府海洋垃圾治理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健全海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张微微告诉记者。
我国还强化源头防控与末端处置,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
“我国也建立了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渔港、养殖区、河流、滨海旅游区等热点区域塑料垃圾分类防控,进一步做好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张微微说,通过这样多措并举的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减轻海洋垃圾的源头排放压力。
另外,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海洋垃圾污染宣传力度,杜绝公众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清洁海滩行动。“青岛、大连、三亚等多个海滨城市先后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增强公众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意识,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踊跃支持和积极参与净滩净海公益活动,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以上措施对大力削减陆源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入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张微微说。
海洋垃圾来源广泛,涉及城镇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河流漂浮垃圾、船舶港口垃圾等多个方面的防治工作,其中的关键是源头管控。
“一般认为,80%的海洋垃圾源于陆地。靠人力去清理海洋垃圾是减轻其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一种选择,但不是应对海洋垃圾的最有效方法,原因在于海洋垃圾进入水体和沉入海底后清理非常困难。”张微微将其形象比喻为“沙里淘金”,收效甚微,而源头管控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方面国家已有动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和2021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和《“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从源头减少海洋塑料垃圾的产生。
“在多年实践过程中,我国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张微微特别“点赞”了福建等地海水养殖业的转型升级。“他们把过去传统的渔排养殖改造成环保塑胶渔排或者深水网箱;用环保塑胶浮球代替了易风化破碎的聚苯乙烯泡沫浮球。这样既从源头上管控好养殖塑料垃圾入海,又促进了海洋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我国是较早发布 “限塑令”的国家之一,积极推动一次性塑料袋使用减量化;出台化妆品塑料微珠禁用政策,防止原生微塑料进入环境,并推动新型绿色包装材料的发展与应用,促进了资源可持续发展。
除源头外,对于已经形成的海面和海滩垃圾,我国建立起“海上环卫”制度,实施重点海湾巡湾制度,强化执法督查,形成陆海统筹、河海兼顾、联防共治的新模式。
虽然我国在海洋塑料治理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海洋塑料污染将长期存在,有必要持续深化调查研究,做好关键技术储备,加强全过程管控和综合监管,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对此,张微微认为海洋塑料治理未来的工作重点要聚焦于以下几点:
强化全过程管控。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强河海联动的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调查评估和全过程管控,进一步加强陆海塑料垃圾源头治理,切实削减塑料垃圾入海量。“近期,重点落实好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沿海地方在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开展为期一年的拉网式塑料污染清理专项行动。”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海岸带塑料垃圾管控的法律责任,全面推动实施“海上环卫”等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制度。强化执法督查,形成陆海统筹、河海兼顾、联防共治的新模式。
深化拓展海洋垃圾污染的本底调查和业务化监测,逐步摸清我国管辖及周边海域海洋垃圾分布、迁移和归趋,提升海洋微塑料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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