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余家企业被纳入正面清单“无事不扰”
【谷腾环保网讯】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共将4.2万余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2022年上半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25.8万余次,进行现场检查3.6万余次,指导帮扶3.1万余次,其中,第二季度现场检查次数较第一季度减少2764次,下降14.36%。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突出精准治污;
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突出科学治污;
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突出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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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正在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展开,并取得积极成效。《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022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围绕稳增长、促发展,制定了一揽子措施,彰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一组数据便是有力证据。据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共将4.2万余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2022年上半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25.8万余次,进行现场检查3.6万余次,指导帮扶3.1万余次,其中,第二季度现场检查次数较第一季度减少2764次,下降14.36%。
非现场执法对企业“无事不扰”
“正面清单”,是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热词。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可谓正面清单制度的重要内涵。
这与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导向有关。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制度,对排污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严格监管又帮扶指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正面清单实施以来,已经成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在精准帮扶的同时,各地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对正面清单企业的严重、恶意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纵容。
对于企业而言,进入正面清单意味着省去很多“麻烦”。例如,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动态管理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解释说,推行非现场执法,“并不代表我们对企业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而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压减了不必要的现场执法”。对于固定源来讲,主要是利用大数据平台、在线监控这些方式,执法人员首先开展非现场检查。“如果我们通过非现场的手段发现了一些违法线索,就再进行现场执法,这样相对来讲就比较精准。如果说非现场执法表明这个企业环境管理比较好,那就不再开展现场执法。”赵志威说。
按照赵志威的说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频次和数量大幅减少了,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进入正面清单后并非意味着“一劳永逸”。发生在北京宣房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身上的故事就是一例相关典型。该公司原本是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的单位,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均以非现场执法方式对其开展检查。
今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发现该公司所属的平原里锅炉房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经现场核实,发现该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传感器故障,未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处两万元罚款。同时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其移出正面清单,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
正面清单,为生态环境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开启了有益的尝试。
随后,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并将正面清单制度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措施予以规定。同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正面清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贯彻《指导意见》,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将优化环境监管方式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支撑经济平稳运行五项重点举措之一。
正面激励成效突出。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发挥正面激励作用。
江苏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的意见》,构建“1+5+N”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体系,创新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非现场管理等工作举措。
重庆市逐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融合多种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2022年新增48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其中大部分是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企业。目前重庆市共有3011家正面清单企业,比2021年底增加12.2%。一季度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4614次,有效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
黑龙江将全省75家符合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运行管理规范、1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依法及时披露环境信息等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指导帮扶企业203家(次),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检查企业581家(次)。
引导企业改正轻微违法行为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的努力,还体现在推行审慎包容的监管上,这让执法更有温度。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通过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浙江省出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将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等作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措施,试点推行学法积分抵扣行政处罚金额举措。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司法厅分两批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细化27条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亳州市自第一批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共免罚企业32家,免罚金额217万元,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处罚给企业在信用、融资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
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明确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情形和条件。2021年以来,共实施免予处罚案件125起,合计免除罚款约930余万元;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172起,合计减轻罚款约1220余万元。
执法监管之外,还注重纾困解难强服务。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江西省景德镇市推行“上门服务单”,企业通过服务单提出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和诉求。2022年2月,执法人员根据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发送的数据异常通知,对某企业开展突击夜查和监测,并组织技术团队帮助企业查找原因,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最终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针对某药业公司药渣长期堆放未及时清运的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环境问题帮扶指导意见书》,上门指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帮助寻找药渣消纳渠道,直至问题解决,得到企业的肯定和赞许。
河南省郑州市针对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全过程诊断、对症下药、跟踪指导”方式,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邀请专家对行政区域内涉危险废物的企业开展助企纾困补短板行动。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面,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防止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顶格处罚,刑事责任追究泛化等行为。并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科学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纳入、移出清单条件和程序,充分衔接和有效统筹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等政策制度。不断创新非现场监管方法,拓展新技术应用,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制定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引导企业改正轻微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指导帮扶。深入摸排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政策需求,助企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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