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加油站初次违法且未产生危害后果未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09-26 10:39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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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腾环保网讯】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高新区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营业,现场发现该单位将使用燃油宝和废积碳清洗剂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属于危险废物)与废饮料瓶混放贮存在废铁桶内。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了指导,加油站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整改,将危险废物分类挑拣出来单独规范贮存。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在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转变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全面落实“免罚清单”制度,对符合免罚规定的,依法免予处罚,引导和监督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本案中,鉴于该单位属于初次违法且未产生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规定,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因此,对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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