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6种!嘉兴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版发布
【谷腾环保网讯】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工业涂装行业未建立台账的……包含上述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在内的24种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在浙江省嘉兴市将依规免罚。
今年11月1日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正式施行,新增6种免罚情形,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领域免予处罚的情形、程序,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有203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早在2020年10月,在充分吸收上海、苏州两地经验、结合嘉兴特色的基础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发布了第一版《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1.0版),明确规定了22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突出以环境污染消除和生态修复作为评判的重要依据,恢复原状或关闭后符合要求的不予处罚。
该1.0版本清单的出现,体验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通过这样刚柔并济‘有温度的执法’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体化,这也是嘉兴市生态环境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共计203家企业享受到清单1.0版政策红利,合计免除罚款金额3537.05万元。
审慎包容,“正面清单2.0版”再升级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免予处罚的情形、程序,持续完善“免罚清单”机制体系,今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涉及建设项目、水、气、固废、工业噪声、应急预案、在线监控、排污许可、其他等9个类别共计24项,在满足相应的适用条件的情况下,以上事项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升级扩容后的2.0版本,新增了6项免罚行为,删除1.0版本中的4项,沿用10项,修改8项,充分体现了嘉兴再基于执法实际用好“正面清单”的过程中的“温度”细节。
记者了解到,“正面清单”在使用中依照“首次发现”原则,比如对一般工业固废不规范贮存、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情形,原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当事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在若是首次被发现,在责令改正限期内完成整改,且无污染后果,本次违法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发布的2.0版清单上新增了企业签署《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环节,要求企业承诺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整改后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上报。这意味着,“免予行政处罚”并不是放松对企业的监管,而是通过“柔性执法”,鼓励和引导企业能自觉提升守法意识,主动向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及时补办手续,改正轻微违法行为。
免罚≠免责,嘉兴继续打造执法最严市
记者了解到,2.0版本清单是1.0版本的延续,两者并非割裂,“首次发现”原则仅适用首次,与清单版本无关。这表明了嘉兴生态环境执法的力度依然严格,是审慎的“包容”。推行免罚清单,与放弃严格执法并不相等。相反的是,嘉兴正通过实施轻微行为免罚,重点领域严查严打,逐步找到分类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之间的平衡点。
“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免的仅仅是行政处罚,而违法主体仍应履行改正违法行为等责任。“例如企业签署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就要完成承诺,去积极改正。”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法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在后面检查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依法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出台免罚清单并不改变打造执法最严市的主基调。2022年,嘉兴市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持续开展“净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控领域等专项行动,为环境安全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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