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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起典型案例带来哪些思考?

更新时间:2023-02-21 09: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543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对云南省玉溪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来说,2022年3月10日令人印象深刻。执法人员在云南金晨纸业有限公司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时意外发现:公司污水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样管被人为从正常测量的进水管路拔出,并插入装有不明液体的矿泉水瓶中。

“这是一起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典型案件。”凭借多年执法经验,执法人员迅速固定取证。果然,矿泉水瓶中不明液体COD、氨氮、总磷等因子浓度与该公司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对应因子浓度差异较大。随后,生态环境部门按流程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金晨纸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2万元的行政处罚。

类似的典型案例,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一共公布了3批20起。究竟什么原因,让排污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绞尽脑汁在自动监控领域弄虚作假,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打击力度日益加大的形势下顶风作案?

20起自动监控领域典型案例有何特征?

众所周知,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是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和数据采集传输的各类设施。安装目的是为了让排污单位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做好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岂能让这些设备用来污染环境、弄虚作假的工具。

生态环境部不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翻阅案例不难发现,这20起自动监控领域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地域广、主体多,违法情形更是五花八门,出人意料。

从地域分布来看,20起典型案例涉及浙江、安徽、江苏、江西、河南、云南、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北、四川12个省份。其中东中部地区被通报的典型案例较多,占总数的90%。例如浙江有3起,安徽有3起,江苏、天津、山东、福建各有两起。西部地区仅有四川1起、云南1起。不难看出,东中部地区的执法力度相对较大,案件办理水平相对较高,作为典型案例更具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

从违法主体来看,20起典型案例涉及19家企业,1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其中,19家企业大多来自纺织、钢铁、能源、水泥、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

从违法领域来看,5起涉及大气环境污染,15起涉及水环境污染。

从违法情形来看,既有简单粗暴的,如山东泰安宁阳县泰新煤矸石砖厂故意断开数据采集仪电源干扰自动监控;也有“技术高超”的,如福建泉州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烟温探测仪上加装电阻器件,致使自动监测烟气流量、排放量减少。

既有明目张胆的,如河南郑州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先以稀释水样的方式干扰COD自动监测数据,后又擅自修改COD自动监测设备消解时间参数,直接导致COD监测浓度偏低;也有手段隐蔽的,如湖北咸宁祺乐针纺印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自动监测设备内嵌软件,人为修改COD修正因子,篡改生成虚假监测数据。

既有自己动手的,如天津市东盛工贸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多次修改工控机中基准氧含量,导致氮氧化物折算浓度降低;也有买通他人的,如安徽省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比对监测数据。

自动监控领域弄虚作假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利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仍有个别企业铤而走险顶风作案。仅在自动监控领域,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于2022年6月、11月以及2023年2月公布了3批20起典型案例。相关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一方面,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利益冲动强烈。弄虚作假的目的就是为了掩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而超标排放的现实原因,就是为了省下污染治理的钱。于是一些企业让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成为应付执法检查的摆设,甚至成为超标排污的掩护。

一些第三方机构也受利益驱使,“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满足客户“特殊”要求,编造、篡改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报告,收取额外“好处费”,获取更多客户资源。例如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安徽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委托某环保材料公司铺设秘密输气管线,将氮气充入样品气体中稀释污染物浓度,以达到自动监测数据“合格”的目的。

另一方面,自动监控领域技术含量较高,存在违法行为易消除、事实难查清、证据难固定的情况。特别是部分第三方运维单位技术娴熟,为追逐利益蓄意弄虚作假,让监管部门很难第一时间发现,从而促使排污单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针对屡禁不止的自动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当前,亟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尤其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能力,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释放严格监管强烈信号,彻底打消排污单位侥幸心理。

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明立场:“谁弄虚作假,谁就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保真”“打假”之下,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减少

事实上,自动监测数据被“污染”造成的危害要大于生态环境污染本身。正因如此,近年来,各方打击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出,“严格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同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提出,“完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管理约束和调查处理机制,对数据造假行为严查严罚,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推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管理步入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

此外,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大力推进监测标准化,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同时,落实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严格事前准入和全过程质控,从源头上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溯制度。

总体来看,在“保真”“打假”两手发力的强大震慑下,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行为是逐步减少的。

以安徽为例,近年来,安徽省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企业逐年下降,2021年较2020年下降38.7%,2022年1月—10月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5.9%。

生态环境保护拒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在自动监控领域,同样应坚持“零容忍”。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严惩重罚,让他们得不偿失;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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