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这些水处理新规开始施行
【谷腾环保网讯】3月起施行的水处理新政、标准。详情如下:
一、国家层面
政策名称:《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出台时间:2023年2月1日
施行时间:2023年3月1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关于分类。《导则》提出地方应基于当地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针对不同的水产养殖类型,如针对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封闭式养殖和开放式养殖,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鱼类养殖和贝类养殖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管控方式。
关于分区。对封闭式水产养殖提出尾水排放限值时,应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纳水体进行分区。一般来说,可将环境功能目标要求较高的受纳水体或水质不达标受纳水体作为重点保护水域,其他受纳水体作为一般水域。
关于分级。排向不同水域的水产养殖尾水,可要求分别执行不同级别的排放限值。排入重点保护水域的执行相对较严的一级排放限值,排入一般水域的执行二级排放限值。
重要意义:《导则》的制订出台,是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完善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
政策名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出台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施行时间:2023年3月1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内容: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重要意义:新发布的《清单》对我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清单》对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主要采取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给企业完全替代这类污染物留出时间。对于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清单》主要聚焦在生产使用企业的点源排放,以及相关产品在消费过程的环境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突出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防控。
对于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清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减少过量和不规范使用产生的环境排放,并对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实施环境管理。
地方层面
政策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出台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施行时间:2023年3月1日
出台部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主要内容:《北京市节水条例》分为6章、共71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控、全过程节水(取水过程节水、供水过程节水、用水过程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保障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重要意义:《北京市节水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推动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首都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政策名称:《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
出台时间:2022年12月1日
施行时间:2023年3月1日
出台部门: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要内容:《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建立磷矿开采、磷化工企业特别排放限值和排污许可双重控制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并分别对磷矿开采、磷化工、磷石膏库的污染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管网混错接问题突出,污水收集率、纳管率不高、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者发生溢流等问题,《条例》规定,乌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重要意义:制定乌江保护条例,是有效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条例》将为乌江保护提供翔实的“说明书”和“任务单”,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标准名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出台时间:2023年1月18日
施行时间:2023年3月28日
出台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DB32/ 4440-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A标准的多个常规指标除TN外都达到了Ⅳ类水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TP:0.3mg/L,TN:10mg/L,排放指标达到了准Ⅳ类水标准(注:“准Ⅳ类”标准指的是污水中常规指标除总氮外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标准要求对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 m3/d的,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0000 m3/d的,执行A标准。
政策名称:《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出台时间:2023年2月6日
施行时间:2023年3月1日
出台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内容:上海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物质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上海将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基本形成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与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不同的是,《清单》特别提到微塑料,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厚度低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以及,对于双酚A,《清单》要求落实国家禁止、加工使用有关要求,如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热敏纸产品中不得含有双酚A。
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政策名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
出台时间:2022年12月1日
施行时间:2023年3月1日
出台部门: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要内容:条例涵盖了规划管控、保护发展以及治理监管三大块。关于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的说明中指出,赤水河流域最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和最优质空间,包括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而上述区域被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空间管控及保护要求。条例还提出,应当优化酱香型白酒产业布局,支持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
条例指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促进酱香型白酒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重要意义:《条例》科学有序构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依法保障了赤水河流域的生产环境,切实保障了赤水河流域生态安全,促进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同时很好地解决了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利用最具价值的酿酒资源,更好地推动了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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