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启动第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谷腾环保网讯】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第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旨在帮助昆明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督察问题按时整改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会议明确,昆明市将于4月6日至20日组织开展第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设5个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组,昆明市政协派出5名市政协领导担任组长,派出5名专委主任任副组长,每组派出2名政协委员参与民主监督;市检察院同步派出19人,分别在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参与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市级相关部门选派精兵强将参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走访问询、现场核实等方式开展工作,重点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督察检查问题整改、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生态修复、工业园区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两高”项目建设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磷化工企业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湖泊保护、中小水电站整治、其他重点事项等十四个方面的内容开展检查。
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入排查、强化结果运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组不擅自表态和处置,要及时请示报告。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如实形成问题清单,由市督察办公室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行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将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目督办,作为被监督检查对象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整改推进不力、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发现的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交被监督检查对象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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