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谷腾环保网讯】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围绕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狠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这一关键节点,持续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6%,较2017年提升19.3个百分点,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黄河内蒙古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兴安盟哈拉哈河(阿尔山段)被评为国家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
切实履行好机构改革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新职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推进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排污口全部纳入监管台账,并积极探索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了两轮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复核,2021年制定出台的《关于现阶段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台账建立、监督监测、设置审核等四方面入手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入河排污口月监测制度并纳入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对水质差的入河排污口向地方通报预警,推动解决排污口上游污染问题,由此带动一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查、测、溯、治、管”全过程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审批,推动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持续推进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明晰时间表和路线图。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试行)》,进一步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各盟市治水工作积极性。
全面摸清各流域“家底”,为全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河湖治理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启动了黄河内蒙古段、松花江、辽河、海河、西北诸河五大重点流域水环境容量及河流纳污能力核定,推动建立精准、科学的流域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持续推动提升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效能,明确自治区和盟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结合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受理时限。印发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工作指南(试行),推动各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基本编码、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与自治区保持一致,确保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审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71个,逐个明确排污口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对完成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即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系统,强化执法监管。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工作,以全面查清连接排污口和污染源的“排污通道”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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