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环保服务还能购买吗?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辅助执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可以委托企事业单位或团体,为现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技术装备操作或者非现场检查的服务性活动。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部门首个让第三方参与辅助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服务事项的适用范围、禁止委托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对受托方的能力要求、行为责任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一公布,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有人认为,因近几年屡屡发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在2023年2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今年将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此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规定可以委托第三方参与环保事务,有点不合时宜。有人认为,第三方参与检查,企业环保信息泄露在所难免,因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本身就从事企业的环保手续办理、污染防治设施安装等工作。也有人认为,通过委托第三方,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效率,应当大力推广普及。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实践中,对业务量大、专业性强的工作,如区域排水企业周边水质检测项目、企业用水排水的水平衡项目,又如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废平衡项目等,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购买第三方环保服务完成所需标的任务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这些项目都是采取合同形式,对第三方提出项目完成时间、服务质量具体要求,但对第三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工作职责要求则比较少,有的甚至没有具体要求。此次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规定》既是多方面、多渠道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执法效率的尝试与探索,也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今后规范购买第三方环保服务提供了借鉴。
笔者认为,采取政府公共购买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环保机构辅助生态环境执法,充分利用专业公司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热成像夜视仪、暗管探测仪等先进装备,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帮助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等相关工作,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率,及时发现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可以有效化解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人手不足、执法装备欠缺与当前工作任务不匹配等现实矛盾。
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购买服务信息要及时告知到位。对需要进入企业的辅助执法,环境执法人员要及时告知企业负责人检查的事由、参加辅助检查的具体人员;询问服务人员与企业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是否会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告知企业参加服务人员不得推销环保设备或推荐服务商,不得利用执法检查谋取非法利益等禁止事项;由两名以上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带领进入企业污染源现场,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查阅等协助执法检查活动。
二是监督机制完善到位。在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服务,对所出具数据、结果、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同时,对辅助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泄露企业信息、推销设备等违规行为,既要给予相应的处理,也要把该服务机构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取消其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当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解决人员不强、装备不优等问题,既要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执法技能培训,立足工作岗位开展实战化大练兵,也要强化执法队伍环境标准化建设,逐步按需配置移动执勤专用车、无人机、移动执法包、现场执法记录仪、个人防护包、测距仪、暗管探测仪、管道探测仪等监管设备仪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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