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试运行时间临近,企业后续风险、应对策略律师这样说
【谷腾环保网讯】今年5月,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刊登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又称“碳关税”)的法律文本,标志着欧盟碳关税正式走完所有立法程序,成为欧盟法律,并将于今年10月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临近,近日,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从几家专注双碳的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近期前来咨询碳关税相关业务的企业众多,企业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自身企业会不会受碳关税影响、影响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怎样应对碳关税、贸易成本会增加多少等方面。
总体来说,欧盟碳关税制度与欧盟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气候保护法律制度将日益呈现交融趋势,实现“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逐渐成为欧盟的统一性目标,但依然存在单边色彩。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肖磊透露,近期前来咨询碳关税的企业确实比较多,律所一般会给企业做针对性的政策解读,主体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流程以及时间的解读。“因为碳关税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披露与征收流程,虽然目前只涉及某些行业的碳排数据披露问题,存在缓冲期,但实际上对中国企业来说碳关税不仅是单一产品的事情,而是牵涉整个贸易产业链的问题,不可忽视,这也提醒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要更加周密、慎重。”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设立盈科全国双碳法律服务中心,对碳关税的风险,成本,应对方案进行了深度研讨,该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刘新海律师、翟巍顾问就企业应对碳关税后续风险作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关注欧盟碳关税政策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等方面的动态调整。
第二、要关注欧盟碳关税政策的执行效果、执行问题、执行反馈等方面的动态评估。
第三、关注欧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气候变化、贸易、环境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情况。
具体在欧盟碳关税政策的执行层面,刘新海律师和翟巍顾问建议企业可以关注欧盟碳关税政策的执行效果、执行问题、执行反馈等方面的动态评估,并分析其对欧盟市场需求、竞争格局、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影响趋势。企业可以关注欧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碳关税执行问题的产生和解决过程,了解其涉及的利益和诉求,以此作为后续发展的参考。如果欧盟以外的相关行业的企业认为欧盟碳关税政策的某些规定违反WTO规则等国际协议,那么它们还可以考虑寻求所属国主管部门的协助,由所属国相关机关在WTO规则等国际协议框架下启动对欧盟的这些规定的审查、评估机制。
刘新海律师和翟巍顾问还指出, 近年来,欧盟逐步构建了系统化的反外国补贴法律体系(典型法律文件为Regulation (EU) 2022/256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4 December 2022 on foreign subsidies distorting the internal market),这使我国企业赴欧盟发展不仅面临碳关税成本风险,而且面临被审查所获国内补贴的风险。不过,横向参照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及欧盟机构的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实施标准可知,如果我国企业从我国获得以下类型的低碳、绿色补贴,那么这类补贴的合理性、适当性较为容易获得欧盟认可:
第一,为提升能源效率措施(包括热电联产、区域供热、区域供冷)而提供补贴的行为;
第二,对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供补贴的行为;
第三,对于捕获、运输、储存二氧化碳措施而提供补贴的行为;
第四,以环保减税或环保免税形式而提供补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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