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发现大气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
【谷腾环保网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2023年3月31日至4月19日,自治区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开展例行督察、大气专项督察。8月16日、18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先后在塔城地区、巴州召开,督察组组长反馈督察意见,塔城地委、巴州政府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
进驻塔城地区以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2000余份,个别谈话19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55件,对相关县市(不含乌苏市)开展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71个,走访问询单位11个,对14件重点信访投诉件开展跟踪督办并回访群众,调查问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32人。
进驻巴州以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2373余份,个别谈话23人,调查问卷67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67件,对9个县(市)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200个,走访问询单位26个,笔录问询66人。
督察发现,塔城地区、巴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均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等多方面的问题。其中,塔城地区存在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还有差距、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有缺位、生态恢复治理历史欠账较多等5个方面的问题;巴州存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形势较为严峻等6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塔城地区、巴州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两个督察组还分别向塔城地区、巴州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塔城地区、巴州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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