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施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谷腾环保网讯】云南省财政厅近日牵头印发《云南省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积极促进珠江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以来,云南省切实扛牢珠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采取多种有力有效举措,切实加强珠江流域(云南段)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奖励约束并重,共建补偿资金池。2023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流域内昆明、曲靖等5个州(市)每年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实施省内横向保护补偿。其中,5个州(市)每年共同筹措5000万元,落实“谁污染、谁补偿,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根据各地用水量、排污量、水质条件等确定各州(市)年度出资额;省级财政每年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对州(市)进行奖励引导,资金分配上突出“谁保护、谁受益”,对优良水体比例高、水量供给多、保护治理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充分体现各地保护治理生态价值。
二是强化考核管理,压实保护治理责任。结合当前水质状况和国家、省级确定的“十四五”时期考核目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6个跨州(市)国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实行“按月考核、双向补偿”,以各州(市)出资额和省级奖补资金额为基数,当考核断面月度水质不达考核目标时,每超标1次扣减上游州(市)10%的资金补偿下游州(市);当考核断面月度水质同时优于现状水质和考核目标时,每次下游州(市)拨付10%的资金补偿上游州(市)。通过提高考核频次和资金比例,压实各地保护治理责任。
三是严格资金清算,推动补偿机制落实。省财政厅依据年度责任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对各州(市)获得的省级奖励引导资金进行清算,各州(市)根据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对上下游州(市)进行补偿。对州(市)未按要求完成补偿资金划转的,省级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进行清算划转。通过资金清算传导压力,推动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流域保护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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