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2023年实现7个指定部门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全覆盖
【谷腾环保网讯】“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目前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平告诉记者。
2023年,抚州市在推动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保障机制、开展损害赔偿的案例实践、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抚州全市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6件,磋商办结204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116件,农业农村部门18件,林业部门9件,水利部门3件,自然资源部门2件,住建部门1件,城管部门5件,其他含乡镇、街办50件。
去年,抚州全市案件启动数和办结数分别较上年增长113.3%和114.6%,实现7个指定部门办案全覆盖,住建、城管、水利、自然资源案件办理零突破。全市各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磋商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0件,较2022年办结11件案件有新的提升。
以上成效得益于抚州市高位推动赔偿制度改革落实落细。抚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权利人,不断以案例实践推进改革,积极推动赔偿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政府规章《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中明确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印发《抚州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细化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本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责任。
抚州市还强化考核机制,实行工作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全闭环管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抚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督促县(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推进落实。
同时,抚州市强化技术保障,赔偿案件办理提速增效。建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空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生态系统、其他类等6个领域专家44名,为抚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提供了就近、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难、费用高、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难题,实现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抚州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修复模式。因案施策,对可以在损害地开展修复的案件,根据损害情况采取开挖回填、矿山覆土、购买碳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损害地,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实现等量恢复;对无法在损害地直接实施修复的案件,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探索推进“劳务代偿”“巡山护河”“公益宣传”等多元化修复模式,让当事人身体力行参与环境保护。
2023年,宜黄县建成抚州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警示教育,其他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也均在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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