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长江增殖放流助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谷腾环保网讯】增殖放流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通过放流、移植等人工干预方式,向江、河、湖、海、沟、库等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行为,是国内外广泛认同、使用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手段。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视为蓄水,则禁渔是节流,增殖放流是开源。
近年来,长江流域增殖放流取得显著进展。一是区域范围大。每年6月6日全国放鱼日,沿江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在长江流域等地开展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规模大、区域广。2023年全国放鱼日当天,仅四川省就向长江放流长江鲟亲本404尾,数量达历史之最,放流长江鲟鱼苗71.27万尾,占全国总放流量的一半以上。长江沿线许多市级、县级相关部门,也连续多年开展本辖区内长江水域的增殖放流活动。二是社会影响深远。社会组织、个人和企业等越来越多主体积极参与长江流域增殖放流,形成了参与广泛、主体多元的良好格局。2023年全国放鱼日,昆明、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城市的近10个环保公益组织联动合作,将22万尾中华鲟、滇池金线鲃、长江鲟、胭脂鱼、沙塘鳢等珍稀、土著鱼类放流长江。三是模式不断创新。成功探索“企业+非政府组织+科研团体”的多主体联动模式,通过发挥各自优势,提升了增殖放流效率。2023年,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联合国航、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在全国建立9个公益放流站,举办放流等活动20余场,40余万尾各类濒危本土鱼类重归长江。四是资源逐步恢复。通过增殖放流等综合措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正逐步得到恢复。目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监测到土著鱼类近200种。胭脂鱼、圆口铜鱼等珍稀濒危鱼种和四大家鱼种群正在加快恢复,多数经济鱼类的平均个体重量普遍增加15%—30%。
下一步,应瞄准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现实需求,从战略性、全局性出发,持续科学开展长江流域增殖放流。
第一,提升增殖放流品种的精准性。随着禁渔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效果显现,禁渔区尤其是湖库、干流、二级支流水域的鱼类种群得到明显恢复。不过,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的渔业资源仍处于局部向好、总体“无鱼”等级未扭转的态势,特别是普遍存在着水生资源结构性失衡问题,许多水域的青、草、鲢、鳙、鲤等大宗淡水鱼类种群已恢复至不需要进行增殖放流、自然恢复更好的水平,而名优及珍稀鱼类明显不足。对此,应调增放流土著、珍稀尤其是濒危物种。重点针对生态失衡区,在科学资源调查评估基础上,进行环境承载力研究,根据水体空间、物种种类组成等,综合分析放什么、放多少,通过增殖放流种群相对短缺的鱼种进行生态调控,促进水域生态平衡。
第二,加强增殖放流管理。“三分放,七分管”是增殖放流成功的关键。要在注重事前、事中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事后监管,运用先进技术和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政府部门应联合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评估放流效果,为持续开展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禁放外来水生物种。放流外来水生物种可能会通过竞争排斥、杂交和携带病原体、改变食物网以及破坏栖息地等,对长江流域土著鱼类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应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提升公众放生行为的科学性,减少无序放流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带来的外来物种入侵等负面影响。
作者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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