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谷腾环保网讯】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其中修订了预警启动标准,调整了区域联防联控形式及运输管控要求,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要求,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修订预警启动标准。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预案》修订了预警启动标准,以黄色预警为例,由预测AQI(即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两天(48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调整区域联防联控形式。为更加精准地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将区域预警修改为:预测3个及以上连片城市(雄安新区)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时,由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气办)主任审批后,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提醒函;预测3个及以上连片城市(雄安新区)达到红色预警条件时,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审批后,省大气办向相关地区发布区域应急联动通知。
《应急预案》将涉气企业分为重点行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一般工业企业3类。重点工业企业包括50个重点行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应管控要求。
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城市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同时,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应管控要求。
《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分别明确了运输车辆管控措施。例如,黄色预警期间,增加了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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