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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起典型案例汇总!

更新时间:2024-05-24 14:59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作者: 阅读:2974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5月23日,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布,涉及生活污水、矿山生态修复、水体治理等方面

一、铜陵市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 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

2024年4月,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铜陵市发现,部分县区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足、推进不力,城区及乡镇污水直排问题十分突出。

基本情况

铜陵市为长江中下游沿江城市,建成区面积9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万。2023年,铜陵市城市水质指数同比上升8.23%,是全省地表水质量同比恶化程度最严重的省辖市。此次督察发现,铜陵市落实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任务不力,工作推进滞后。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督察发现,2022、2023年度南部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仅为59.4毫克/升、75.5毫克/升,“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编制和片区管网排查检测修复工作至今未启动。主城区12条暗渠中327个混流排口尚有223个未完成整治。中心城区1910个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率仅为1%。铜官区直至2023年才组织开展初步排查,至督察时尚未对排查出的6000余个错接混接点开展修复。

督察发现,铜陵市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上存在“舍本逐末”现象,不在排水管网排查修复改造上下功夫,而是在河流暗涵大量建设截污坝,通过提升泵将暗涵内混有活污水的河水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造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低效运行。现场监测,4月13日–17日,西湖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均值仅为46.2毫克/升。此外,污水渗漏、溢流、直排等问题长期存在,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出现反弹。督察组抽查发现,黑砂河支渠五公里箱涵段为黑臭水体,翠湖入口处幸福渠水质甚至已达重度黑臭;铜官区和谐家园小区生活污水渗漏至雨水管网,恶臭明显,群众反映强烈,在雨水管网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达1120毫克/升、10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55倍、107倍;铜官区滨江花园、义安区滨江之星小区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并通过滨江花园东侧水体和老玉带河排入长江。

2023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排查水质为劣Ⅴ类的排涝泵站,并消除污水直排问题。铜陵市排查工作不严不细,未及时发现沿江排涝泵站污水直排问题。督察组暗访发现,铜陵市沿江9座排涝泵站中城关泵站、狼尾湖泵站、磷铵泵站前池水质长期为劣Ⅴ类,五公里泵站前池水质长期黑臭。

(二)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严重滞后,污水排入自然保护区

枞阳县对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置重视不够,缺乏系统谋划。2017年7月,枞阳县启动建设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县住建部门履职不到位,督促指导不力,导致污水处理厂出现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并在职能变化后,将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仓促移交给县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6月,县生态环境部门接手后,对工程项目建设和整改推进不力。截至督察进驻,仅有6座污水处理厂刚刚开始试运行,尚有7座未能投运,治污项目长期未发挥作用。

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指出铜陵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等问题。督察发现,枞阳县对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为2023年底,但枞阳县直至2022年8月才部署推动相关工作。由于前期工作基础差、后期工作推进慢。截至督察进驻,9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主管网尚未建成,问题整改严重滞后。

枞阳县乡镇生活污水排入自然保护区现象多发。麒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停运,每天约500吨污水直排高塥桥河,浮山镇浮山中学片区污水管网未建成,每天约800吨污水直排罗昌河,两镇污水最终流入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对直排污水采样监测,氨氮、总磷浓度高达17.7毫克/升、1.45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6.7倍、6.25倍。

原因分析

铜陵市住建部门及铜官区对城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不到位;枞阳县对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系统谋划,县住建和生态环境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一些水环境问题长期未解决。

二、宣城宁国、广德两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 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2024年4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宣城市发现,宁国、广德两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宁国、广德两市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置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水环境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生活污水直排、建成区水体黑臭问题突出。2023年,宁国市东津河邬村、广德市无量溪河狮子口国考断面月度水质分别超标6次、2次。2023年一季度无量溪河狮子口国考断面因汛期氨氮污染强度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24年一季度,宁国、广德两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仅为47.53毫克/升、53.48毫克/升。宁国市53个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广德市103处地下管网功能性、结构性缺陷未完成整改。由于地下管网存在渗漏等问题,雨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广德市污水处理厂“雨天超负荷”,大量雨污混流水外溢。督察发现,雨天广德市粮长河和平路桥下两侧污水井外溢严重。

(二)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宁国市小南河胡乐路铁路桥下排口污水氨氮、总磷浓度为9.74毫克/升、0.4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74倍、1.05倍。宁阳公园污水井有大量黑色污水溢流至小南河。小南河入东津河段氨氮浓度为8毫克/升,水质达黑臭标准。宁国市东津河狮山路雨排口外排水氨氮、总磷浓度为8.43毫克/升、0.4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7.43倍、1.4倍。2024年1月—4月监测数据显示,三排沟入西津河段、星河南门菜市场段水体氨氮浓度长期高于5毫克/升,为劣Ⅴ类水体。

广德市环城北河、熙春河沿岸多个雨排口直排污水,熙春河河道内形成约1公里的黑色污染带,部分河段氨氮浓度超过8毫克/升,水质达黑臭标准。粮长河城区段沿岸6个雨排口外排水氨氮、总磷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7倍至12.8倍、1.6倍至5.2倍。

广德市重末端治理,轻源头管控,2022年3月,在熙春河末端设置拦水坝,并投资1200余万元建设日处理量7500吨的东风闸净水站,通过抽取拦水坝内混有生活污水的河水进行治污,但由于城区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不到位,雨后仍有大量污水漫过拦水坝排入下游无量溪河,治标不治本。经查阅东风闸净水站数据,仅2024年3月—4月熙春河氨氮浓度就有20次超过8毫克/升,达黑臭水体标准;最高浓度超过15毫克/升,达重度黑臭标准。

(三)临时调水冲污应付督察

督察组下沉督察宁国市发现,4月22日上游城西湖突然开闸泄水,小南河及其支流星河水量激增,临时用来封堵污水外溢的沙袋被冲垮,部分污水直接溢流至小南河。对溢流污水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总磷浓度为8.13毫克/升、0.3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7.13倍和0.65倍。

督察组进一步追踪溯源、核实问题,经询问宁国市有关工作人员得知,为掩盖城区内小南河部分河段存在水体黑臭、污水溢流问题,宁国市住建部门在督察组下沉当天创建临时微信工作群,安排“应急处置措施”,引清水置换污水,紧急调用城西湖水对小南河进行冲污,并以临时封堵污水外溢点方式“遮羞挡丑”,应付督察。

原因分析

宁国市、广德市对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谋划不足,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责任不到位,污水直排、水体黑臭问题突出。宁国市住建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在督察期间用临时调水冲污等方式应付督察,企图蒙混过关。

三、芜湖无为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不力 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4年4月,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芜湖市发现,无为市石涧镇打鼓庙一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违规施工,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边修复边破坏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无为市石涧镇打鼓庙一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位于石涧镇打鼓村东北角,该区域存在18个采坑(CK1—CK18),2022年1月石涧镇政府编制了《无为市石涧镇打鼓庙一带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以下简称《工程设计》),2022年2月经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四部门审查批复,总治理面积997.43亩。其中,石涧镇政府负责A、B、C(含C1、C2)、D1四个治理区,治理面积534.8亩;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负责D2治理区,治理面积462.63亩。2022年7月,打鼓庙矿山修复项目开始施工。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随意拆分,违规审批

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性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不得化整为零,随意分期、分段或拆分项目进行申请,有关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也不得随意分期、分段或分次进行审核”。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规定,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150亩以上的,由各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督察发现,为规避相关规定,石涧镇、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将321.23亩林地拆分为147.08亩、113.31亩、60.84亩,分3次申请林地使用手续。无为市林业局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把关不严不实,违规为该项目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且审批临时占用林地总面积超过省林业局规定的150亩审批权限,存在违规越权审批问题。

(二)侵占林地,破坏生态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和变更。根据《工程设计》,治理区原有乔木林地316.75亩、其他林地41.41亩,共358.16亩,其中明确要求修复过程中保留林地274.62亩,允许采伐林地面积83.54亩。

无为市林业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该修复项目已采伐林地105.6亩,超《工程设计》采伐22.06亩,其中石涧镇政府治理区超范围采伐8.11亩,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治理区超范围采伐13.95亩。

《工程设计》还指出,CK2、CK9区域现状为“总体地势平坦,已被人工治理复绿,种植有侧柏等乔、灌木植物,植被生长较好”,属保留现状区。督察发现,无为市石涧镇违反《工程设计》要求违规开展施工,造成上述已修复并通过验收的29.85亩CK2、CK9区域植被全部损毁,生态破坏严重。

(三)监管不力,污染严重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打鼓庙矿山修复项目牵头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履行统一监管职责不足,导致该项目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周边群众多次投诉、反映强烈。督察发现,该项目剥离、削方等施工生产环节降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石料破碎加工区喷淋设施未开启,大量砂石、土方等易产尘物料露天堆放,雾炮、冲洗平台等设施不正常使用,矿区运输道路洒水清扫不及时,扬尘污染严重。该项目治理区内违规设置加油站点2处、加油罐3个、移动加油车1辆,废机油桶等固体废物乱丢乱放,未按规范要求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无为市交通运输局对该项目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该项目使用的运输车辆多为四轴、五轴汽车。根据2021年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四轴汽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五轴汽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为超限运输车辆。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车辆称重计量系统数据显示,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4月10日,D2治理修复区出矿货车共28053辆,总质量242.7万吨,平均每辆车重达86.5吨,最大质量高达106.7吨。车辆超限超载产生的沿途物料抛撒及尾气非正常排放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污染,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实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打鼓庙矿山修复项目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情况下,于2022年7月即违规开工,也未建设截水沟、排水沟等设施,矿区部分区域水土流失严重。无为市水务局履职不到位,至此次督察进驻前,才下发通知要求限期补办水土保持相关报批手续。

原因分析

无为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矿山生态修复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矿山修复要求不严不实、监督管理不力,石涧镇政府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不力,导致边修复边破坏问题突出。

四、安庆市城区水体治理不到位 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024年4月,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庆市发现,安庆市城区顺安河、新河、大寨河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基本情况

顺安河、新河、大寨河是安庆市城区的主要河流,长度分别为2.14公里、2.09公里、5.48公里,3条河流水体污染问题曾多次被中央或省级相关部门披露。此次督察发现,安庆市对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视不够,3条河流沿线雨污分流仍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溢流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顺安河水体污染严重

顺安河是安庆市城区主要排涝通道之一。2021年以来,顺安河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23年氨氮年均浓度为10.51毫克/升,其中6个月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标准,单月浓度最高达30.8毫克/升。2024年3月,督察组暗访发现,顺安河泵站闸外积存较多黑色污水,氨氮浓度达13.5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2.54倍。

督察发现,迎江区虽对顺安河汇水区域10个住宅小区雨污管网进行了排查,但推动整治不力,其中7个小区仍存在雨污混排问题,大量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网长期直排河道,严重污染顺安河水体。碧桂园钻石郡小区雨水管网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为116毫克/升、29.6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4.8倍、28.6倍。皖江大道桥西南侧排口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在河面形成白色污染带,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浓度为14.03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3.03倍。

(二)新河水质呈恶化趋势

2018年、2019年生态环境警示片连续披露生活污水排入新河,造成水体黑臭问题。安庆市虽在新河菱南桥、人民路桥、龙狮桥实施了末端截污工程,开展了雨污管网排查整治,但上游区域生活污水纳管问题一直未解决。新河沿线现有6座截污闸,收集20余个单位和小区的雨污合流水。2024年3月,督察组暗访发现,菱南桥、人民路桥截污闸均有污水溢排新河,其中人民路桥截污闸溢排污水氨氮浓度为8.2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7.24倍。

由于截污闸污水溢排入河现象频发,近三年来,新河水质呈恶化趋势。2022年有3个月为劣V类,2023年有5个月为劣V类,2024年3月部分河段氨氮浓度上升至13.8毫克/升,为黑臭水体。

(三)大寨河整治不到位

2015年,大寨河被安庆市列为城市黑臭水体,虽经多轮整治,但控源截污仍不到位,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18年大寨河第一轮治理工程完成,但不到一年,就被住建部督察组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污水直排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2024年3月,大寨河再次实施清淤工程,但仍未有效解决周边控源截污问题,沿线仍有多个排口向河道排放污水。其中,白泽路桥东北侧雨水排口外排水氨氮浓度为24.2 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3.2倍。2023年以来,光彩大市场四期东北侧污水排口被商户多次投诉,却一直未得到解决,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04毫克/升、24.9毫克/升、1.96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4.2倍、23.9倍、8.8倍。

原因分析

安庆市城管、住建部门对城区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谋划不足,工作推进不力。迎江区、宜秀区实施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水体久治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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