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上海接连印发两份方案
【谷腾环保网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上海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上海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均简称《方案》),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水泥行业: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超低改造
推动实施水泥行业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超低改造;到202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水泥企业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年底前,进一步削减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方案》,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新改扩建(含本市迁建)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对照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除尘采用袋式、电袋复合式等高效除尘技术,稳步推进改造项目实施。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采用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
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焦化行业:到202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方案》要求,对焦化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物料产品储存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等主要气体污染物减排至限值标准。
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到2025年底前,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等生产环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气精制、化学产品深加工生产环节力争完成60%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到202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进一步削减焦化企业排放总量。
按照《方案》规划,上海市严禁新增焦化产能,不再新建(含本市迁建)焦化项目,到2025年年底,实现焦化行业产能规模控制在553万吨。其中,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在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焦炉烟囱(含热备烟囱)增加非甲烷总烃和氨排放自动监测等,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同时,《方案》鼓励采用蒸汽加热或电加热替代煤气管式炉,推广应用干法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等减污降碳技术。严格执行焦化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焦炭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采取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煤气管网生产调度管理,提高煤气利用率。
共同关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与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
记者注意到,两份方案都注重强调超低排放改造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针对水泥行业,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推动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
针对焦化行业,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到2025年,完成全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引导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鼓励采用蒸汽加热或电加热替代煤气管式炉,推广应用干法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等减污降碳技术。严格执行焦化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焦炭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采取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煤气管网生产调度管理,提高煤气利用率。
同时,方案注重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企业,可开展环保绩效评级工作,完成相关绩效引领评定的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焦化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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