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面清单”进一步惠及企业
【谷腾环保网讯】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内部挖潜的形式,调整优化监管执法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新优势,因此吸引许多企业负责人关注。
在四大方面19项重点任务中,企业负责人对于“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尤为期待。其实,早在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就提出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又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推动此项工作。但目前来看,个别地方在实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时,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要求不明、企业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以贯彻落实《若干措施》为契机,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进一步规范正面清单企业评定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于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通过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等形式,减轻企业日常迎查、迎检的负担。但综观各地落实情况,个别地区存在标准掌握不严等问题,将“正面清单企业”与“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企业挂钩,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安装监控的经济负担。如某地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中分别提及“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且依法取得认证”等准入要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仅有“重点排污单位”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安装监控并联网,其余企业并无此类要求。此类地区的规定一方面可能在法律之外增加企业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的相关要求不符,由于缺乏在线监控等硬件设施,此类企业可能因此被完全排除。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以此次《若干措施》施行为契机,进一步调整优化正面清单企业准入要求,切实规范准入标准,避免增加企业经济负担。
细化完善正面清单企业普惠政策。当前,行政执法均要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此种监管方式下,对部分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本就不高。在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值得关注的是,尽管生态环境部对正面清单企业认定有统一的指导意见,但在具体名单确定和制度落实工作中,仍然以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因此,在正面清单普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各地要在《若干措施》的指导下,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状况和企业生产实际,做好统筹,切实增强正面清单企业的获得感。
讲好正面清单企业故事,积极营造“争当正面清单企业”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正面清单管理,一方面,能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优秀企业享受到执法监管的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另一方面,也能通过选典型、树标杆的形式,鼓励全社会各类企业积极规范内部环境管理,争当正面清单企业。各地要积极讲好正面清单企业的故事,加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水平,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正面清单企业,努力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纳尽纳。强化正面清单企业案例故事宣传,通过具体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解剖成为正面清单企业的制度要求、作为正面清单企业可以享受到的政策红利,放大优化环境执法的惠企政策效应。同时,积极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动态管理的制度要求,定期调整优化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于不符合纳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及时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持续保持正面清单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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