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谷腾环保网讯】云南省临沧市多措并举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以案例实践推动制度改革,做到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数量质量双突破,严格督促赔偿义务人依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实效明显增强。2019年至今,临沧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4起。
从思想上破题,提高线索排查能力,学好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压实工作责任,组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严格落实办理程序和规定,提速案件办理。主动谋划年度任务,重点从“案件线索排查、提升办案水平、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着力补齐案件线索排查短板,组织市级5家办案责任部门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着力解决“不愿找、不会找”问题,先后开展3次集中排查筛查核查,共发现13条新增案件线索。
从机制上解题,压实部门索赔责任,强化会商督办机制,建立完善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相应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思想认识不深刻、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不紧密等问题。针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问题,及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强化培训宣传机制,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解读《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对市级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专题辅导。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变为释法说理的过程,切实增强企业自主修复责任意识。强化调度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坚持每月汇编《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进度统计表》并推送市级办案部门,重点从“立案、编制修复方案、签订赔偿协议、实施修复、验收、结案”6个环节全方位调度通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
从案件上答题,全面排查报送案件线索,结合实际,特别注重查找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发现的案件线索,并及时将新发现的案件线索录入报送系统,严格依法办理赔偿案件。
此外,临沧市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做到以案释法、以案促赔。临沧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某水电开发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全省水利系统第一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沧源某矿化石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全省首例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沧源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云南某公司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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