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实施
【谷腾环保网讯】解决群众身边恼人的“油烟味儿”,上海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今年年初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餐饮店油烟排放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也面临一些新形势变化,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003年市政府出台的《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出台《办法》是为了应对存在的源头治理缺少有效抓手、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油烟集中排放场所的管理缺少相应制度规范等问题。
同时,2018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提出新的要求,《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对有关制度规范作了相应完善。制定新《办法》是对照上位法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源头治理、综合监管,保障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
《办法》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重点聚焦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内容更为集中,相关制度规范也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强化主体责任方面,《办法》明确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政府领导职责和部门监管职责。
在源头管理方面,《办法》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首先,明确了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规划、物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重申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其次,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负责编制餐饮服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区生态环境部门则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镇加强宣传、发放指引,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时,也将明确提示申请人知晓须遵守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完善监管要求方面,《办法》聚焦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补充细化了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油烟排放标准要求,禁止不经过烟道的无规则排放或者经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排放的行为;规定了油烟排放口的高度、朝向、与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明确了油烟排放口采样点的设置要求。此外,《办法》还要求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上海市有关技术规范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饪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并明确了烟道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要求。
在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和落实属地责任方面,《办法》也作出了相应制度安排。明确上海市将推动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纳入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范围,依托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加强执法联动和综合监管。同时,将餐饮服务项目不当选址、餐饮油烟污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要求街镇加强日常巡查,并按照规定履行执法职责或者报告义务,区生态环境等部门也将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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