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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08-05-22 08:58 来源: 作者: 阅读:1885 网友评论0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改善杭州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和小康社会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生态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为抓手,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为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

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工作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借鉴外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机动车辆采取环保标志管理、简易工况法检测和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三项措施(以下简称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使市区环保大气指标达到小康体系评定有关要求。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在市区对机动车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和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对新车执行“国Ⅲ”标准。适时在主城区的部分道路分时段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排放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一)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

2007年7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对机动车排气采取简易工况法进行定期检测。

1.工作依据。根据《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推行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工作原则。坚持科学规划,规范建站;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企业运作,自主检测;管理有序,方便车主;建立制度,强化监管的原则。

3.规划布局。根据市区机动车的保有量及分布情况,在江干区(城东)、拱墅区和下城区(城北)、西湖区(城西)、滨江区(城南)建造5个检测站和1个中心站,共计33条检测线。检测站选址尽量靠近公安检测站和主要交通道路,以方便车主检测。

4.检测范围及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对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制度,对杭州市区登记注册上牌的新车(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免检车辆)和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进行排气检测。

5.管理方式。上述5个检测站由企业投资建造。根据《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机动车辆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的规定,上述5个检测站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自主经营,并在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承担机动车排放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环保部门对经检测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核发排放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得核发牌证,不得通过年审。

(二)执行“国Ⅲ”标准。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523-2005)》(中国Ⅲ、Ⅳ阶段)的规定,2007年7月1日起,在杭机动车生产企业新车执行国家第三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企业申报的车型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

(三)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和限行措施。

1.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在市区范围对机动车辆实行黄、绿色标志管理措施。对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发放绿色标志,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车辆发放黄色标志。

2.适时推出限行措施。在主城区的部分道路对未取得绿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适时推出限行措施,以加快老旧车淘汰,改善市区空气质量。

3.管理方式。环保部门负责核发车辆环保管理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限行路线和时段上的行驶车辆进行管理。

三、工作步骤

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至6月)。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加强对在用车辆的排放管理。

1.制定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和检测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尽快完成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制定和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审核、审批工作,确保三项措施按期组织实施。

2.完成项目建设审批和方案制定工作。完成5家检测站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制定《杭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方案》、《杭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营运企业招标方案》、《瞬态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选型方案》和《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网络管理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等。

3.完成企业招标和设备选型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营运企业,每个站点预选3家投标企业,由专家评审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评审,最终产生5家营运企业。

采用试运行对比试验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设备选型。根据设备的对比试验情况,确定并邀请4家供应商的设备进行招标,最终选定2家为我市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

4.完成站点建设和运行调试、验收工作。营运企业出资并严格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和《杭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测站建设,并如期建造完工。项目竣工后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站进行计量、质量认证评审和环保检测委托。

5.开展环保检测中心站建设,明确其功能作用。在环保检测中心站建成之前,先租用企业场地做好设备选型、提供制定地方标准限值的基础数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环保检测中心站建设规模为3条检测线(2条轻型车检测线,1条重型车检测线),所需用地为行政划拨,检测设备和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以专项经费的形式划拨。其主要功能:一是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所占杭城大气污染分担率的分析、环境效益评估和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二是为今后制定和修改简易工况法浙江省地方限值标准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三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经其他检测站检测为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重新检测;四是对设备进行对比试验,为选型工作提供依据;五是为检测站的检测人员提供上岗培训。

6.加强网络管理监控系统建设。网络管理监控系统的主要作用:一是对营运企业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二是通过检测数据的上传分析,为决策和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信息;三是利用计算机软件,对营运企业检测进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相关方案的起草和检测站、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对营运企业的招标、设备选型和建设资金预算等工作。同时,协助省环保局做好地方标准限值的制定工作。市物价部门负责完成对企业检测服务性收费价格成本测算的审核和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国Ⅲ”标准,控制新车的污染排放量。

2007年7月1日起,新车执行“国III”标准,在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对达到“国I”排放标准以上的车辆发放绿色标志,对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车辆发放黄色标志。环保部门负责环保标志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有关政策、通告的起草工作,以及环保标志的设计、印制和审核发放工作。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三)实施限行阶段。根据简易工况检测的推行情况,适时在风景名胜区和主城区的部分主要路段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排放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车辆限行措施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有关政策、通告的起草工作。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限行措施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对限行车辆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对市区以外来杭车辆加强路检,对超标排放的车辆责令其限期离杭;对长期在杭的外地车辆根据排放状况核发环保标志。

四、各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对杭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三项措施的牵头落实工作;协助省环保局做好简易工况法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通告的起草和宣传工作;负责对检测站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法制办: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制定的指导工作。

(三)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车用燃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企业检测站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等相关工作。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的注册上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实施道路、停放地抽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简易工况法受检车辆和实施机动车辆限行措施的管理工作,并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需的车辆基本信息。

(五)市财政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和监控系统建设经费的预算审核、划拨,以及专项经费使用的检查指导工作。

(六)市物价局:负责按规定权限对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审批,并做好对企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市质监局:负责对计量认证合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杭州企业生产车辆的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八)市交通局:负责对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机动车I/M(检测/维修)制度的落实,督促机动车辆维修企业提高维修质量;负责对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的申请、筛选和资格认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一、二类)确认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的维修治理专项资质。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销售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协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负责依法对申请承担机动车辆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

(十)市规划局:负责对企业检测站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工作。

五、实施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三项措施是有效改善杭州市区空气质量、全面建设生态城市、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一项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使我市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起到领军示范作用,成为全省样板,走在全国前列。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现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市民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和车主明确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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