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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系统构想

更新时间:2009-01-07 16:24 来源:上海市容 作者: 阅读:2835 网友评论0

摘要:针对上海市目前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分析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必要性,提出了从废弃物产生源头对生活垃圾进行大分流、小分类的构想。

关键词: 生活垃圾 分流 分类收集

一. 引言

上海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推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开始,就有了垃圾分类的萌芽;从1995年起,开始了垃圾分类的探索;2000年,垃圾分类纳入上海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标志着垃圾分类工作正式进入政府推进层面。几年来,在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建设,垃圾分类社会宣传,垃圾分类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效果并没有得到明显的体现。2006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从进入环卫系统的垃圾中分类的各种具有市场回收价值的废旧物资不过14.59万吨,占上海2006年生活垃圾清运量还不到3%。

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垃圾品质的本身。由于普遍存在的废品回收系统,居民或单位自发出售、垃圾箱房看管人员拣拾出售、拾荒人员翻拣出售等现象普遍,具有市场回收价值的废旧物资就在进入环卫收集系统之前被分流。据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估计,每年分流回收的废品约180万吨。因此,从资源循环利用出发开展垃圾分类的目的实质上由于废品回收系统的作用而已经得到体现。对进入环卫收集系统的生活垃圾再强调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实现资源化的利用显然并不符合国情。对于大多数组织来说,环境问题仍然是一个行动与否对企业成本和效益影响的判断问题[1]。在某种程度上,市场才是驱动垃圾分类的真正力量。

因此,垃圾分类需要在原来对一般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提升为所有产生源垃圾的分类。本文提出了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的构想。

二. 垃圾分类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垃圾种类日趋复杂,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用电器等废弃物的产生量增加迅速。与此同时,生活水平的提高、新的政策法规的颁布也会使原先具有市场价值的物料被定性成为废弃物,如餐厨垃圾。这些废弃物的产生给城市垃圾处置系统带来巨大的压力,其复杂的成分也对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是垃圾中有毒有害组分对处置的影响。如生化处理厂的肥料中重金属超标,使堆肥产品不具有使用功能,产品出路制约了垃圾处置企业以及整个循环产业链的良性发展;此外,焚烧厂残渣和飞灰的重金属含量也超标,使残渣的资源化利用受到限制,也增加了飞灰的无害化处置成本。分析进入处置设施的垃圾来源和类型,重金属可能的来源是:(1)道路清扫垃圾[2];(2)个别企事业单位如小型实验室,将实验用剩的剩余物排入生活垃圾系统;(3)居民垃圾中有毒有害组分的分类不彻底;(4)食品残余、集贸市场的有机垃圾在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易于发生重金属黏附现象。

二是垃圾中渣土对处置的影响。以灰石渣土为主的建筑垃圾和道路机械清扫垃圾,在进入焚烧厂后,不仅消耗热能,而且燃烧后作为残渣排放,增加了焚烧厂的处置成本。若进入生化处理厂,也会增加残渣的排放量,削弱生化处理的减量功能。

三是垃圾中水分对处置的影响。垃圾中的水分不仅来自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组分,还有大量的来自集市菜场垃圾。据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的调查显示?,2004-2005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的含水率为55.65~64.26%,典型值为58.70%。但集市菜场垃圾的含水率典型值达到80.10%。目前这些含水率极高的垃圾成分与居民、商业生活垃圾混合收运处置,若焚烧,则会严重影响焚烧的效率和热能的转化;若填埋,则造成渗滤液增多,增加污水处置成本,增大土壤和水质污染的风险。

因此,一个有效的垃圾源头分类系统,不仅要对生活垃圾进行组分分类,还要从城市生活垃圾更宽泛的角度对不同产生源、类型和属性的垃圾进行专项分流,以提高废弃物处置系统的运作效率。

三.垃圾分类的原则

基于对过去几年生活垃圾分类的反思,上海原来设计的干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系统[3],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施过程中比较困难。上海在今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应坚持如下原则确立分类标准和分类方式:

3.1. 充分依托现有的废品回收系统

上海垃圾分类应该充分依托现有的废品回收系统??,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产生源头环节分类,将国外许多城市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所分流的组分,被称作“经营性垃圾”并配置了相应的收费政策的垃圾组分进行分类分流,减少垃圾的产生及减缓垃圾产生量上升。

生活垃圾产生往往是物品价值链的断裂引起或物品价值出现巨降所致,生活垃圾治理恰似一种价值修复性行为。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这些事务,政府公共管理就是应集中解决社会或市场不能平衡的、市民个人或企业单位不能解决的市容环境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扶持一批废品再生利用企业,类似“三分钱”的白色污染治理模式[4],有力扩大产生源头的废品回收种类,如玻璃、电池等。

3.2. 充分兼顾固体废物管理规划已确定的末端工艺技术

上海现有的废品回收系统的有效营运,使环卫开展的生活垃圾再分类的物料回收、社会与环境经济效果都不理想。同时,由于忽略了生活垃圾分类与末端处理工艺技术的衔接,难以提高垃圾转化为资源利用的效率,在处理过程中的土地、能源等合理消耗控制极差。生活垃圾分类应该从物料回收为导向应转变为物料回收和提高垃圾处置双导向,这是在垃圾分类、回收再生利用上,对可持续发展理论又一次实践和深化。要彻底改变生活垃圾产生源头分类与末端处理技术脱节的现象,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实现提高物料回收和提高垃圾处置效率双导向。

3.3. 充分考虑百姓居住空间局限方便投放

上海城市建筑密度与人口密度均很高,市民居住空间条件普遍仍然比较拥挤。由于生活垃圾成分决定比较容易发酵产生臭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必须方便,市民配合程度就容易提高。不同的垃圾设定在不同的时间收集,比如易发臭垃圾必须坚持日产日清,其它并非每日产生的垃圾在每周的固定日收集。上海设想建设以装修垃圾申请处理的申报系统,解决那些并非每日产生,不需要每天收集的垃圾的收集问题,为垃圾分类进行配套。同时,分时分类收集也能提高各种垃圾的投放、利用或处置的效率,因为所收集的垃圾相对比较“纯粹”,混合度得以大大改善。

3.4. 充分发动市民参与循环经济理念的实践

从人们消费入手开展减量措施,政府应弥补环境宣传投入。树立一种意识:良好公共环境是靠人人爱护行为支持下形成,而不是靠被动消除污染行为支持下形成。垃圾不落地行动——环卫有设施(政府职责)、杂物随人走、杂物请入箱,实现垃圾不落地。以垃圾不落地活动来有力推进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对垃圾分类开展好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政府授予荣誉称号,把参与循环经济理念实践作为提升生活素养和生活质量,进行全社会的宣传和发动。

四. 大分流、小分类系统构想

4.1. 分类标准——大分流、小分类

对产生源可能产生的垃圾,结合废品回收系统的回收和垃圾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并考虑产生者投放的便利性,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废品回收市场的收购品种,做好回收后,对丢弃的垃圾按末端处理工艺技术要求分为六类:

第一类:日常生活垃圾。针对日常生活垃圾,进一步实施小分类,即要求将有害垃圾分类出来,其他垃圾则混合投放,直接进入处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分类的项目,如废玻璃、牛奶包装等。

第二类:装修垃圾。把有害垃圾分类外,其它装修垃圾混合投放。

第三类:大件垃圾。大体分为家用、单位办公木质废家具、园林绿化木质废物;以及废家电,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电脑、热水瓶、电磁炉、电锅、电风扇、微波炉、烤箱、脱水机、烘干机等。

第四类: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第五类:集贸市场垃圾。包括菜皮、鱼肚肠等。

第六类:机械清扫垃圾。机械清扫垃圾单独收集、运输,明确不准进入堆肥设施。

在每一种类别的垃圾中,均可能存在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在作为废弃物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对环境的危害或对人体健康的威胁的物品,如废干电池、废铅蓄电池、过期药品、废杀虫容器、废荧光灯管、废墨盒及其有关法规明确的废弃物。有害垃圾不完全等同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国家规定的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性的废物,国家对危险废物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如果管制措施到位,危险废物一般不应该出现在生活垃圾中。

对特定的产生者而言,并非需要进行六类分类。如表1,以单位为例,如果是饭店,可能产生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日常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而集贸市场垃圾和清道垃圾与其无关;如果是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则并不产生餐厨垃圾。

 

4.2. 分类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置

只有产生源头垃圾分类与末端处理利用工艺相一致,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的企业,才会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规范收集、运输,社会单位和个人才会按照垃圾分类要求逐渐配合垃圾分类投放到位。

垃圾收集的种类:存放生活垃圾的容器、设施,应根据分类的要求配置,逐步打通分类清运、中转运输。垃圾中转场(站)、贮存场(厂)要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并继续鼓励对生活垃圾中的有用物品尽量分拣回收。

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建设:既然已经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要按照资源循环利用方式,末端处理设施在功能上应具备垃圾分类。采用生化、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的设施,都应该增加前分类功能。焚烧前经过分类,减去不可燃烧物,有助提高燃烧值;填埋前经过分类,减去部分可回收物,提高填埋场使用寿命;生化前必须经过分类,否则无法达到处理和产品质量控制效果。为此,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资源利用方式,提高分类利用水平。

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系统示意见图1。

 
图1  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系统示意图

对郊区农村有条件地区村庄,有机生活垃圾可以堆肥等方式处理后,就地消纳、还田利用。堆肥前,应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分类回收网络。

出台鼓励政策,推进恢复建设废旧物品二手市场,提高物品使用周期,减少垃圾的产生;扩大回收物品再生利用的品种,推进建设相应的再生设施,支持扩大回收品种,提高资源再生利用的水平。上海可选择利用价值相对高的废品进行再生利用,同时打通废品运往外地的运输渠道,相对价值较低的再生利用品转移到外地进行再生利用。

五. 结论和建议

由于废品回收系统的存在并发挥着废旧物资分流的巨大作用,以一般生活垃圾为重点的垃圾分类实质上难以体现分类的效果。针对越来越复杂的生活废弃物组分,生活垃圾分类需要从更广泛的层面,推进大分流、小分类。以分流系统的建设带动有害垃圾的分类,从而使垃圾分类具有提升垃圾处置效率的实质意义。

建议进一步梳理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的系统,实现有序的衔接。这既符合广大市民的生活习惯,又能与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接轨。

六. 参考文献

[1] [英]罗伯.格瑞, 简.贝宾顿 著. 王立彦, 耿建新 主译. 环境会计与管理.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27-28.

[2] 张建强, 白石清, 渡边泉. 城市道路粉尘、土壤及行道树的重金属污染特征.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 2006, 1(1): 68-73.

[3] 唐家富, 张志强. 建立上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探讨. 上海环境科学, 2001, 20(2): 98-99.

[4] 金卫忠. 上海市征收回收费的有益尝试——浅议治理与利用一次性塑料饭盒的“3分钱”效应.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04, (4): 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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