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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的垃圾处理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更新时间:2009-12-14 14:30 来源: 作者: 阅读:2097 网友评论0

在世界上,欧洲国家在垃圾处理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等一些国家。而纵观欧洲国家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史,可以看到,能够对城市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并能够达到工业化、连续稳定生产的垃圾处理,是多种技术并用的结果。目前欧洲各国使用的技术主要有:卫生填埋技术、焚烧技术、堆肥(生化)技术和分类回收利用技术。

一、欧洲国家垃圾处理的概况

(一)欧洲国家的垃圾政策

欧洲国家的垃圾管理主要是通过各具体公司进行运营,不管是公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它们的运行都受以下这些因素的影响:垃圾的数量,这取决于人口结构的转变、工业生产周期和遏制垃圾的立法工作;严苛的环境立法和竞选活动,导致形成更为资本和劳动力密集的垃圾处置形式;再生商品(如纸张)不稳定的行情和价格;季节性因素。欧洲国家的垃圾处置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受欧盟统一政策指令的影响。欧洲委员会(欧盟)已经意识到垃圾的数量仍在增加。因此,欧盟的长期政策是为了减少垃圾数量。

(二)欧洲国家垃圾管理的主要原则

旨在改善垃圾管理的欧洲共同战略中有四项主要原则:防止原则——应该在源头上限制垃圾的产生;“污染者付费”原则——处理废物的成本应该由生产废物的个人或机构承担;预防原则——预期可能发生的问题;邻近原则:尽可能在接近源头处对废品进行处理。欧洲各具体国家在本国的垃圾管理中一般都遵循该原则。

(三)欧洲国家在垃圾处理问题上采取的措施

欧盟成员国越来越关注垃圾处置问题,着眼于通过经济的方法来减少填埋和焚烧的处置方式,如:税收或回收利用/循环再造业务。一般采取的措施包括:

1.选择性的垃圾收集和应纳税的垃圾箱和垃圾袋

一方面,大部分欧洲国家都要求将垃圾从收集源头上进行分类。垃圾分类非常细,不只是简单地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而是更细分为纸、玻璃(分为棕色、绿色、白色)、有机垃圾(残余果蔬、花园垃圾等)、废旧电池、废旧油、塑料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等。另一方面,欧洲国家居民到超市购物,或拉着自己的小车,或带着编织袋。因为超市提供的可以承重5公斤的塑料袋,每只要花0.12欧元,再大一些的编织袋,每只需花0.3欧元,花这些钱可不值。欧洲几乎所有超市都逐渐淘汰了免费塑料袋。由此大大减少了塑料的使用。此外,在一般各居民住户家中,都设有机垃圾收集桶和剩余垃圾收集桶,各户居民可根据自己产生的垃圾量,确定所需垃圾桶的大小,桶大小不同交费价钱也不同。

2.可退回包装的押金制度

许多国家对城市居民均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不少国家还在商品流通领域实行抵押金制度。如德国规定产品的销售者有义务在一次性容器及包装上加贴标签,并向消费者收取抵押金。挪威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缴一定数额抵押金,在汽车被回收时再连同利息一起返还。而对于低值包装物的押金设计,一般认为应该占商品价值的大部分,否则很难实现回收目的。

3.推广清洁工艺

由于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处置方式的采用,仍然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焚化炉可能导致附近人口恶心、头痛、皮肤和眼睛不适,并有显著的精神性应激。类似这样的健康危害导致市民更有力地反对在其家园附近兴建新的废物处理场;这种现象有时被称为“邻避”症候群(“not in my yard”)。而针对这些处理方式产生的环境问题,欧洲国家正在努力改进技术,减少处置过程中的渗漏,废气排放等,实现无害化,清洁化。

4.用过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再造

近年来,欧洲国家把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提高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垃圾资源化已经成为各国谋求的垃圾治理目标。这些国家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中,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如德国制定了《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府令》;法国制定了《容器包装政府令》;丹麦制定了《再循环法》;奥地利制定了《包装条例》等等。除法规保障外,这些国家还对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同时遵循“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借助经济手段来保证有关举措的实施,如采取课税制度等。

5.为再生产品创造市场

欧洲各国通过政策支持或是财政支持为再生产品制造商创造发展环境,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特别是在欧洲国家,其垃圾处理行业是由大型跨国公司来主导的,政府或地方市政通过招投标或建立合营公司来实现垃圾处理行业的私有化,必然要求跨国公司在该行业中清洁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的采用,这也必然要求政府或市政要提供相应的平台——市场的创造和保护,特别是保证公私企业的竞争。

二、欧洲国家垃圾处理的现状

在欧洲国家中,西欧国家在垃圾处理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如德国的垃圾处理体系非常完善),而北欧(如堪称“花园国家”的瑞士法制化的垃圾处理)也在迅速发展。又由于。垃圾的成分和特性使得垃圾组分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地域差异性等特点,因而,各国在垃圾处理方式上通常都是采用综合处置方式,即采用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方式的结合,只是根据各个国家具体情况的不同,各种方式所占比例有所差异而已。

(一)垃圾填埋技术

大多数国家在早期都采用垃圾填埋技术来处置生活垃圾,英国最早于1930年就开始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法。之后,由于填埋技术无法解决垃圾渗滤液的问题,以及该技术无害化程度低,对水源和大气的影响程度较大。各国逐渐改进垃圾填埋方式,大多采用单元填埋法,并对垃圾进行分层压实和每日覆盖,并控制填埋沼气的转移。但是,填埋方式仍然无法解决占地面积大、资源回收率低的情况,渐渐被焚烧和回收利用等方式所取代,即在处理的比例方面回逐渐下降。而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更严格的填埋程序:垃圾不能直接填埋,而必须要经过前处理,最终处理后剩余的残渣才可填埋,例如对焚烧等处理后的残渣进行填埋。此外,欧盟关于垃圾填埋出台了新的规法,到2009年,欧洲多数国家将只允许有一个垃圾填埋场。而英国不加以区分处理的填埋方式将因此被课以重税。虽然如此,填埋处理仍是垃圾处理的最终方式。

(二)堆肥技术

对堆肥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早在20世纪的70~80年代,许多发达国家(大部分是欧洲国家)曾建设了大批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垃圾堆肥厂,不少国家还制定了垃圾堆肥产品的技术标准,并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生产了多种用途的堆肥系列产品,以适应不同作物、不同土壤和不同用肥途径(如家庭养花、庭院苗圃、园林绿化、农业种植等)的需求。同时也在提高垃圾堆肥产品质量,扩大垃圾堆肥产品销售和拓展垃圾堆肥产品使用范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垃圾堆肥技术的推广应用。20世纪8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堆肥技术应用陷入低谷,有不少国家的许多规模较大且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生活垃圾堆肥厂相继倒闭。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国家或城市仍在坚持不断改进垃圾堆肥技术,提高垃圾堆肥产品质量,稳步发展着生活垃圾堆肥技术。目前,国外生活垃圾堆肥厂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垃圾堆肥技术的发展并没有停顿。发展较快的有两种堆肥方式:一是庭院垃圾堆肥;二是制造有机复合肥技术。

(三)焚烧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大致经历了萌芽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萌芽阶段是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到20世纪初期。英国诺丁汉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德国汉堡和法国巴黎也先后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发展非常快,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垃圾中的可燃物和易燃物迅速上升,促进了垃圾焚烧技术的应用。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电子工业变革后,许多先进技术在垃圾焚烧炉上得到了应用,使垃圾焚烧炉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的20多年间,是垃圾焚烧技术发展最快的时期,不同规模、不同数量的垃圾焚烧厂纷纷建立。垃圾焚烧法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垃圾处理方法。它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效果都比较理想。垃圾焚烧处理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出现有控制的焚烧(烟气处理、余热利用等)只是近几十年的事。它与垃圾填埋处理相比,具有占地面积小、选址较容易,处理快速、减量化显著、无害化较彻底以及可回收焚烧余热等优点,但正如我刚才在上面提到的,焚烧照样会产生环境危害,如气体污染、精神刺激等,然而,预计将来垃圾焚烧技术仍会继续得到发展。

(四)回收及循环利用技术

近年来,欧洲国家把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提高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垃圾资源化已经成为各国谋求的垃圾治理目标。欧盟国家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中,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对生活垃圾尽可能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最有效的途径是尽可能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垃圾回收,既不污染环境,又提高了垃圾的利用率,这是两个目的。据说瑞士每年铝制品的回收利用率都在百分之九十几。全国有17个铝制品处理中心负责金属铝及其合金的回收再生产工作,使每年消耗的铝资源基本得到回收而循环使用。垃圾回收在瑞士有法可依,政府立法规定,企业生产塑料瓶包装的产品,必须保证回收空瓶75%以上,否则不予批准。在瑞士人均每年消费5公斤包装瓶,其中96%得到了回收利用。对于有害物质的回收,瑞士规定更为严格。每年销售3800吨干电池几乎全部由销售商店回收后,运到废电池厂进行集中处理。废弃的家用电器集中收回后还要在专门工厂进行了检测、分拣,分类处理。

三、中国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中国垃圾处理现状

与欧洲国家相比,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还比较落后。纵观国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成熟且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烧3种。回收利用技术目前仅在少数几个城市中进行试点工作,应用实例尚不多。

第一,填埋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传统和最终处理方法,目前仍然是我国大多数城市解决生活垃圾出路的最主要方法,约占处理总量的95%左右。严格按标准建设和运营的卫生填埋场数量较少,部分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简易填埋。在今后,由于填埋气体导排技术和回收利用技术填埋技术的改进和完善,填埋技术、材料、设备、方式的不断更新,填埋仍在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主导地位。但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的比例将稳步下降,而填埋场中卫生填埋场的比例将明显上升。

第二,我国具有传统堆肥技术的悠久历史,但堆肥处理率并不高。目前只有5%左右,而随着生活垃圾堆肥厂的机械化水平和堆肥质量的明显提高,堆肥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和碎玻璃等杂质的有效控制,有机复合肥成套生产技术与设备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具有良好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效果,生活垃圾堆肥技术将重新得到重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的比例将逐步增加。

第三,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八五”期间被列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目前仅有深圳、上海等少数城市采用了焚烧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

第四,生活垃圾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的再生资源将逐步得到重视。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方式在我国大中型城市中逐步推行;对一次性物品的限制使用初见成效,同时产品包装行为进一步规范,过度包装现象逐步减少(例如,我国2008年6月将要实施的购物袋收费制度)。有关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地方性法规将陆续出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将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将重新得到重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比例将逐步增加,并将带动废品回收业和相关产业的新一轮发展。

因此,我国应该根据具体国情探索出一条综合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相结合的垃圾处理的路子。目前,在我国垃圾成分中,有机垃圾占 60%~70%,其中的含水量达到70%,因此造成了焚烧的困难;高水分的垃圾即使填埋也会造成大量的高浓度的垃圾渗出液。根据我国垃圾成分的具体特点,焚烧和填埋处理十分困难,处理价格昂贵,还会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而综合处理则将60%~70%的有机物用于生产堆肥,不仅可避免高水分含量给焚烧带来的麻烦,也可避免渗出液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同时还可促进城乡生态循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这部分垃圾进行焚烧所产生的能只需50%即可烘全部垃圾肥,还 50%的热能可做其他用途。若采用目前最先进的气化发电技术,则可解决整个垃圾综合处理厂所需的全部电能,至于无机垃圾可用做建材或进行卫生填埋。

此外,为了健全中国的垃圾管理体系,我们还应该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引进国外先进的垃圾处理处置技术;参照德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及处置的体系,建立一套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并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贯彻4R理念:Reduce(源头减量)、Reuse(重复使用)、 Recycle(循环再生)以及Recover(回收利用),和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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