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区域噪声现状分析与管理措施探讨
近年来由于沈阳市整体布局、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的拓展,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重点出现了很大转变,噪声污染区域从面积到形式发生巨大变化。虽然全市的区域噪声及交通噪声每年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但是城市噪声信访案件仍居高不下,噪声扰民现象依然成为居民生活中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了解沈阳市噪声污染现状,找到污染主要问题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1.沈阳市区域噪声环境现状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价。
2001年至2005年全市的区域噪声变化范围为53.5~55.3dB之间。其中一类区升降幅度为51.5~52.5dB,二类区升降幅度为54.6~57.2dB,三类区升降幅度为54.8~56.5dB。一类区噪声质量等级均为较好,二类区、三类区噪声质量等级基本处于轻度污染水平,结果见表1。
表1 2001~2005年沈阳市功能区区域噪声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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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全市功能区区域噪声平均值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但各类区域中仍有超标网格。其中一类区超标率较高,其次为二类区,三类区网格达标水平最好。结果见表2。
一类区的超标现象比较严重,始终处于全市超标率最高的地位,2004、2005年都达到10.6%,一类区噪声超标的居高不下,直接说明居民区的噪声污染在全市的噪声中最为严重,也是目前沈阳市噪声污染最需解决的区域。
表2 沈阳市功能区区域噪声超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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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沈阳市城市噪声的污染水平、污染特点和变化趋势,2005年专门调查了沈阳市建成区内不同种类噪声污染的规律、特点、行业分布及其环境影响,明确沈阳市的主要噪声污染问题,从而有效科学地开展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沈阳市区域噪声污染状况
调查沈阳市建成区内(含东陵区、于洪区)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选取部分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噪声源,办事处。
对沈阳市铁西区、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沈河区、于洪区、东陵区内噪声源单位进行调查,共调查噪声源企业1721家,噪声源单位包括餐厅、商场、宾馆、洗浴、工厂、学校、居民小区等多种类型。其中以宾馆、餐厅、洗浴业为餐饮业噪声源单位,以学校、医院、居民小区为机关单位。
各区的噪声源单位中以餐饮业占绝对优势,所占比例达到68.9%,其次为机关单位,占17.1%,比例最少的是工厂,占14%。
各噪声源噪声类型多种多样,有风机、空调、排风扇、冷却塔、音响、切割机、冷冻机等,通过对其分类统计,结果见表3。
表3 沈阳市噪声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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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几个区的噪声源数量及超标率可以看出,沈阳市噪声源类型以风机噪声为主,所占比例基本在85%以上,平均等效声级在60.9dB。其次是机械加式噪声源及机械运转噪声源,等效声级与风机噪声相差不多,但是比例相对来说占不到10%。音响噪声与风机噪声超标率均达到50%以上。
3. 对居民生活影响严重几类区域噪声
沈阳市区域噪声年平均值5年来均在55 dB以下,达到城考标准,但是仍有大量超标网格,噪声信访案件居高不下,噪声源单位治理措施的缺乏,显示了城市噪声污染依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仍然需要解决。
区域噪声超标率最高的是一类区,近两年达到10.6%,成为区域噪声超标的主要区域。从噪声源的分类来看,生活噪声5年来一直在65%以上,占据了主导地位。从信访投诉率来看,生活噪声中饭店、宾馆等第三产业的风机噪声、卡拉OK的音响噪声成为主要扰民问题。由噪声源调查情况来看,噪声源单位以餐饮业为主,比例达68.9%;噪声源类型以风机为主,在各区噪声源类型中所占比例均在50%以上。
从2001年起沈阳市三类区超标率逐年递减,这是由于近年来沈阳市工业企业的大量搬迁至郊区所致。工业企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日渐减小,从2003年以来沈阳市三类区(工业区)超标率为0,二类区(工业、居民混杂区)超标率2%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沈阳市工业噪声污染已逐渐减弱,不构成城市噪声污染的主要问题。
由区域噪声中四种类型噪声的污染现状可以看出,首先急需缓解的是居民区的三产噪声,而三产噪声中以餐饮业风机噪声、卡拉OK音响声、非法门窗加工点机械噪声、以及非法市场叫卖声危害最严重。
4. 噪声治理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几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可以看出,市政府每年都投入人力、财力进行噪声专项治理活动。一方面缓解了城市区域噪声超标扰民的热点问题,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每年都在进行治理,但是每年仍有为数不少的噪声扰民事件发生,一类区域噪声的超标网格仍然达到10%。
(1) 目前政府对产生噪声的项目监督过程仍保留在审批与验收阶段,还存在只审批不进行验收监测的现象,而且目前工商审批手续中未将环保审批文件列入其中,因此降低了环保审批的力度,许多企业为了省钱省事,不安装降噪设施,不进行环保验收,因此噪声超标现象严重。产生噪声的噪声源单位在通过验收后,没有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导致某些噪声源单位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机械老化或其它原因出现噪声超标扰民的现象。
(2) 缺少 “沈阳市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类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沈阳市各类噪声的监管部门职责,噪声控制管理条例,噪声控制技术要求,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沈阳市每年进行大量的噪声综合治理活动,但是对各类区域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缺少群众监督机制,仅靠环保部门的力量显然不足,造成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时效性好,但是持续性差的现象。
(4) 在城市建设规划仍存在布局不合理之处,居民区距离交通干线过近,噪声污染企业接近噪声敏感区等现象,为噪声治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5.沈阳市区域噪声防治对策
5.1第三产业风机噪声管理
第三产业风机噪声不仅要依靠各单位自行对风机噪声进行控制,对风机噪声技术处理同时,还需要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首先,在第三产业竣工验收监测中对风机的隔声设施进行严格检验,看其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必要的降噪处理,处理结果是否能达到标准要求;其次,对第三产业风机噪声可能造成影响的居民给予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居民有权对风机噪声排放不达标的三产企业给予否决的权力;再次,对于经营半年以上的三产业风机噪声进行定期监督检测,对于由于机器老化,降噪设施破损等原因造成噪声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5.2采取行政管理手段控制卡拉OK娱乐厅噪声污染
第一,对卡拉OK厅的开设地点设置要求,不可以开设在居民楼下,开设地点应与居民区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准许开业。第二,卡拉OK厅内部必须进行隔声吸声处理,并对处理后室外噪声值进行测量,超标者必须重新改造,噪声排放达标才可开业运行。第三,给予居民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居民在有权参与卡拉OK厅的营业审批过程,有权对不能达标进行噪声控制的娱乐厅营业给予否决。第四,限制卡拉OK厅营业时间,夜间营业不得超过零时。且对22点以后排放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室外噪声不得超过其所在功能区夜间噪声排放标准。第五,加强对已运行的卡拉OK厅的噪声污染监测,做到每月监测一次,一旦超标,立刻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治理不整顿的娱乐厅给予罚款,或吊销营业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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