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污水处理企业深陷尴尬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水问题的根本原因至今没有最终答案。问题得不到解决,汪洋沟河道将继续遭受污水侵害,超标污水的排放仍将继续威胁着附近居民的健康
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汪洋沟河道,其源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近年来,随着两个开发区的建立和扩区,新上项目明显增多,在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严重地破坏了周围的环境,特别是使汪洋沟的水质污染日趋加剧。
由于汪洋沟内水质严重超标,使沿沟周边自然生态受到破坏,产生的异味污染使周边的群众身心健康受到伤害。
据了解,汪洋沟河道内的污水主要来自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20多家企业,诸多排污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地下管网排放至各自所属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直接排向汪洋沟。
然而,事实证明,污水处理厂作为高新区生活及工业废水外排的最后关卡,却向汪洋沟河道超标排放污水。
那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什么不能达标排放污水?是什么原因造成耗资一个多亿的污水处理企业陷入如此尴尬境遇?各有说辞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隶属于石家庄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以下简称供排水公司),是利用外资和国债资金建设的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近1.5亿元人民币,于2002年完工,2003年初开始试运行。自试运行以来,其出水水质超标严重,一度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以至于在试运行三年后的2006年底才通过环评验收。至今,该厂污水超标排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污水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超标排放时有发生。
对此,污水处理厂认为,由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生药业)污水超标排放,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超标,不堪承受。长期超负荷运转仍不能有效处理,是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的主因。
供排水公司认为,污水处理厂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严重超标,由于进水水质超标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才导致污水处理厂仍然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的问题。
供排水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于兴经理介绍说,污水处理厂在建设时,根据高新区工业企业较多,工业废水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设计进水水质主要指标偏高于国家规定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标准。即便是这样,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仍然超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维生药业排放的污水超标。
污水处理厂对维生药业跟踪检测结果显示,其COD的平均值为3300mg\L,最高值达11000mg\L,高出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最高标准值(300mg\L)37倍。因此,污水处理厂从试运行以来一直在超负荷运行。但长期超负荷运行仍然不能有效处理污水,才出现污水超标排放问题。
而维生药业对污水处理厂的说法并不认同。维生药业认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问题的存在不是外因造成的,而是病在自身。由于其“先天设计不足,所建设施根本无法处理开发区污水”,这才是导致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水问题的主因。
维生药业一再强调,该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累计投资1.4亿元用于环保建设,污水处理设备运转正常。同时认为,污水处理厂对维生药业排放污水的跟踪检测数据不真实,检测报告不合法。
而就此问题,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表示,维生药业于2004年进行维生素C技术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也同时建设,项目自试运行以来,污水处理设施一直在调试,但排放的污水未能达标。
石家庄市环保局于2005年5月23日发文(石环保[2005]189),要求维生药业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调试的同时,限制维生素C的生产能力,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006年4月,维生药业因“日排放1.6万吨维生素制药废水,污水处理设施设计不合理,长期不能达标排放,检测结果COD为685mg/L,严重超标”被河北省环保局通报。
高新区环保分局提供的一份2007年《维生药业近期废水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数据》(随机采样)显示:该公司自9月份恢复生产至11月29日,所检测到的全部8个数据中,依然有4个数据显示维生药业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对簿公堂
污水处理厂方面坚持认为,维生药业排放超标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不但要承受超负荷运转、增加投入、设备损坏、增加能耗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处理的污水不能达标,排放后势必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子牙河水系汪洋沟河道的环境安全。
协商无果,供排水公司于2005年8月将维生药业及第三方维泰化工(石家庄)有限公司(以下称维泰化工)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困扰污水处理厂多年的难题。
2007年7月23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受案两年后,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供排水公司已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了被告维生药业及第三方维泰化工排污的事实及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坏结果。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已证明其排污行为与原告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之间无因果关系,维生药业污水未能达标排放直接影响了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因此,被告维生药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由于污水不能达标排放,致使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第三方维泰化工亦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2005]石高民一初字第155号),判令维生药业和第三方维泰化工立即排除危害、停止侵害,不得再向市政管网排放超标污水。
维生药业及维泰化工不服一审判决,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10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本案双方所争议的污水能否向市政管网排放,属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允许或停止维生药业及维泰化工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本案作为民事审判程序不应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作为作出判决。对于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诉称维生药业及维泰化工超标排放污水问题,可以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检举和控告。
当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07]石民一终字第00761号),撤销石家庄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05]石高民一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供排水公司诉讼请求。污染继续
对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很是不解。目前,供排水公司已经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据悉,目前水污染问题已成继洪、旱、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之后最严重的人为的灾害,成为威胁城乡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大问题。
统计数字显示,自1980年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全国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量由1980年的872亿立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1964亿立方米。
近年来,虽然经过治理情况有所改善,但工业水污染仍旧突出,仍是江河水污染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水污染事故频繁,平均每年达1000起左右。不少老企业无钱治理,高污染的乡镇企业仍大量存在,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普遍。有61.5%的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相当多的城市没有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收采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收费普遍过低。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能正常运行的只占1/3,其它开开停停,还有1/3不运行。
据了解,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水问题的根本原因至今没有最终答案。问题得不到解决,汪洋沟河道将继续遭受污水侵害,超标污水的排放仍将继续威胁着附近居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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