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水套用“自来水标准”是场误会
近日有报道称市面上销售的部分矿物质水pH值为5.8-6.2,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6.5-8.5。对此,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10月15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根据2007年6月的《关于对包装饮用水pH值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包装饮用水(当然包括瓶装)不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市民不能简单的用“自来水标准”定义瓶装水。
由于饮用水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加之前不久出现的康师傅矿泉水水源问题,消费者高度关注瓶装水的标准,甚至谈水色变,赵亚利表示理解,但同时他表示,消费者不能像惊弓之鸟,把什么都想的过于悲观。
记者在赵亚利提供的《意见》中看到,包装饮用水属于饮料十一大类产品中的一大类,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有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前两个标准已明确规定pH值为5.0-7.0,后两个标准未对pH值进行限定。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一直是按照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其中未要求标注pH值。“对原料和成品pH值应统一的问题,消费者可能存在认识误区。生活饮用水是很多饮料和食品的原料水,同时很多饮料和食品是用很多不同的原料制成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加工而成的饮料和食品都不可能也没必要保持各种原料的所有特性。而且需要强调的是,不同产品的标准是不同的,不应当混淆。”赵亚利如是说。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顾问赵晋府教授对《意见》表示认同,曾参与多个饮料标准审定的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瓶装水套用“自来水标准”是场误会,他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专门针对“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就是说基本是指的自来水,而正如《意见》中所写到的包装饮用水是有自己的适用标准的。
那么,为什么会有“生活饮用水pH值不得小于6.5”这种说法呢?赵亚利和赵晋府都认为,pH值定为6.5-8.5主要是考虑到对输水管道的影响,因为酸性物质与金属接触是可以产生一些化学反应的,因此必须加以控制以使其对输送水的配置的腐蚀性最小。而瓶装饮用水不必再经过金属管道就可以直接喝,所以没必要把pH值定为6.5以上。
针对长期饮用pH值为5.8-6.2的矿物质水对人体有害的观点,赵亚利认为,目前并没有权威部门得出pH值超越6.5-8.5的水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结论,他还举例说,平常我们吃的水果的pH值都低于6.5,如葡萄、草莓、苹果等,都在3-4之间,pH值远低于6.5,如果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今后谁还敢吃?而2007年6月29日卫生部组织召开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专家介绍pH定为6.5-8.5主要是考虑到对管道的影响。赵晋府也表示,关于饮用水中的pH值,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对人体的健康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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