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初探
近年来,我国境内接连发生了多起重大以上级别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威胁了人类生命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如何加强环境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工作。笔者根据十年来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层忧思。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共同探讨。
1、环境应急监测在环境应急体系中的作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在环境应急状态下,对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范围,以及生态的破坏程度、范围等进行监测。其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的范围和程度。环境应急监测包括重大污染事故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对环境造成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监测,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所采取的监测等。
环境应急监测是环境应急体系中的重要组织部份,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中的首要环节,是对污染事故及时、正确地进行应急处理、减轻事故危害和制定恢复措施的根本依据。其作用主要有:
1.1、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监测,及时判明污染物与污染类型,为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工作提供快速的科学依据;
1.2、负责污染物和相关环境的快速定量监测,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变化趋势、受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为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与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
1.3、负责对污染物扩散和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对环境污染的预防、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
1.4、负责污染事件的相关污染源监测和相关的生态环境监测,为污染事故的原因分析与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1.5、避免突发事故后果被人为夸大,以致造成经济损失,造成紧张气氛,甚至影响社会稳定。通过环境应急监测,就可以及时发布信息,以正视听,让人民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因此,环境应急监测也是一项严肃的、特殊的、重要的政治任务。
2、我国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2.1、机构
目前,我国现有的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的行政组织机构还不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的要求。统一、标准、完整、科学的组织机构设置是提高应环境急监测工作水平的关键。尽管我国的环境监测站按层次已划分为总站、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但现行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往往只考虑了上层宏观管理的需要,而忽视了下层环境监测机构的基本构设,致使上下左右环境监测机构呈现诸多环节运行不畅。从调研结果来看,各地环境监测站有的是与环境科研所(院)合一,有的则是与环境科研所(院)分开。由于国家对监测站内部机构没有统一标准的要求,因此国内环境监测站内设机构主体部份出现了几种主要模式:一是按要素设置的:大气监测室、水质监测室、物理监测室;二是按任务来源设置的:常规监测室、污染源监测室;三是按监测流水线设置的:现场监测室、中心分析室、质量控制室、综合信息室。其它各地监测站的内部机构设置更是各行其是,五花八门,十分混乱。监测机构的另一个问题是环境监测机构的行政级别问题。目前我国各地的二级环境监测站,有的定为副县(处)级,有的定为正科级,有的却定为副科级,呈现同级城市的环境监测站社会地位和人员待遇却不同等,环境监测的力度自然也就有所差别。环境监测的机构问题,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首要问题,环境监测机构是承担环境应急监测的主体机构,因而也是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首要问题。我国的环境监测事业虽然已有三十余年历史,可是至今有些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尤其是内部机构的合法性还受到编委和人事部门的质疑,这不能不说是目前我国环境监测站必须正视的问题。
2.2、编制
自2004年开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和《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验收内容及考核评分办法》,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地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而且在此标准化建设的方案中,还提出了各层次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方面的指导性意见,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依然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测站的人员编制问题,一是此标准化建设方案只是环保部门自身系统内提出的方案,地方编委和人事部门并不一定能够认同;二是此标准化建设方案只是试行方案,并没有作强制性规定不达标准应该怎么处理,而且还需先由监测站自身提出申请,才能进入验收评定程序;三是此标准化建设方案对人员编制赋予的权重分数仅占百分之四,对整个达标无举足轻重影响,只要总体成绩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即可通过验收被评定为达标环境监测站。如果从人员编制的数量来看,与同种工作性质的卫生部门疾控中心相比较,环境监测站的人员编制数量相对偏低,而且此标准化建设方案中的人员编制数额制定于松花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之前的年代,之后连续发生在全国的几起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表明,我国各地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力量的严重不足。因此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增加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数额,是未来新形势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客观需求。我国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编制归宿混乱的问题,以湖北省为例,省内各地同级环境监测站,有的站人员编制属于省编,有的站人员编制属于市编,有的站人员编制既有省编又有市编。由于地方财政部门预算与人员编制数额挂钩,省市上下两级的编委、财政以及环保主管部门,互相就有推诿编制与经费问题的空间和借口。
2.3、机制
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就是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法。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机制的过程中,应该首先着重注意制度化和立体化。现代社会是一个追求法治的社会,我们必须重视应急监测制度的法制化,遗憾的是,我国目前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至今仍是一九八三年的部门条例,其内容不但没能与时俱进,而且环境应急监测的概念都没形成。关于环境应急监测的技术规范、质量管理规定、监测标准方法,也存在巨大空白。环境应急监测机制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立体化建设,因为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实质上就是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管理机制,但目前各个地方的环境监测站与社会其它监测力量和协作部门,还没能有效地整合在一起。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缺少一个健全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信息网络机制,由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多样性、复杂性、潜发性、随机性,如果再加上污染源隐患调查的不完整,将出现环境应急监测的难以预测预计,更难以预先发布环境应急监测指令和对策建议。信息网络机制的不健全表现在硬件建设上各地发展不平衡,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上的不充分,缺少信息网络管理运行办法和制度。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制订工作是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有些地方还没有制定环境应急监测预案,有些地方是依靠过时的老版本应急监测预案,还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新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但是普遍缺乏科学性、操作性和完整性,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4、装备
环境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工具,是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武器,是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必要条件。环境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不同于常规监测仪器设备,它更注重仪器测量的快速、便携、现场定性半定量。由于环境监测工作是一件高消耗高投入的工作,在更新换代常规监测仪器设备的巨额资金尚没得到妥善解决和落实的情况下,环境应急监测的新任务又提到与常规监测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一个资金困境还没有走出,又陷入了一个资金的新困境,谁来为这两笔巨额建设项目买单呢?环境监测的管理人员面临着双重压力和困惑。靠自身创收?显然不行,一是环境监测服务性收费标准太低,是九十年代初的标准;二是创收也有极限,造过极限就是人力透支,而且创收的项目和范围也不是无限止的;三是绝大多数地方当前的财政体制本来就只解决了监测人员的部份人头经费和部份仪器运行经费,经费不足部份还须由环境监测站自身创收解决,有些地方的环境监测站为此人员工资都无法保障;四是环境监测如果属于是政府行为,那么就应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如果环境监测是执法的一部份,那么监测收费就必然影响环境监测站的形象。据初步调查,除我国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以外,目前我国内地绝大部份二级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装备几乎是在白手起家,应急监测的装备严重紧缺和配置到位严重滞后。环境应急监测装备的另一个问题是,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制和开发跟不上环境应急监测新形势的步伐要求,有些常见到污染物质,如重金属类、黄磷、有机物类等等,仪器制造商家还没有生产出相应的快速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本是商机无限,但又时不我待。
2.5、素质
提高应急监测人员的素质是提高环境应急监测水平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对现代应急监测人员的新要求可归纳为:“反应迅速、作风顽强、纪律严明、技术过硬、处置灵活、应对正确,认真负责、不怕牺牲、勇于创新、监测高效!”如果据此要求来考察我国现有应急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离现代环境应急监测的新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环境应急监测既是一项体力劳动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脑力劳动的工作,而且还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因而对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素质的要求就较之其它工作有更高的标准。当前,对于应急监测人员素质的塑造和培养方面,在我国还存在严重缺陷:一是虽然环境监测号称环保部门的半壁江山,但是在高等院校众多的环保类专业中,环境监测专业居然罕见罕闻,而环保部门最奇缺的往往则是需求量最大,科技含量最高的环境监测专业人材;二是系统内组织的应急监测培训,针对性不强,商业化气息太重,实效性较差;三是环境应急监测的标准、方法、规范、仪器等等,目前都还不成熟和成形,很多都还在探索和研制中,因而还满足不了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学习需要。另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自我防护知识和安全常识较差,有很多防化服、防毒面具都不会使用,亟待进行正规的专业防护培训和演练。
2.6、准备
没有事先的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就不能获得环境应急监测的圆满完成。环境应急监测的准备,除上述五个方面的准备外,还应包括环境应急监测的日常准备。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环境应急监测的仪器、器材、药品、试剂等没有准备充足;二是环境应急监测的分析项目没有落实到人,没有保证各个分析项目有两个以上的分析人员能熟练掌握,每个项目没有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三是没有对所使用的环境应急监测仪器应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定期校准仪器;四是没有及时收集环境应急监测方面的各种资料、方法标准,没有及时更新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五是没有开展污染事故隐患调查,没有建立相应数据库与档案;六是没有建立和维护污染事故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七是没有建立重点污染源、重特大污染事故影响及趋势分析模型;八是没有建立应急监测网络通讯系统,没有明确每位应急监测人员的联系方式;九是没有贮备一定数量的机动应急资金。
2.7、速度
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应急监测需要简洁可行的工作程序,以便实现快速、准确、有条不紊的效能和要求。应急状态是非常规状态,所以应急监测状态也是非常规状态。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非常规性决定了在非常时期使用非常手段的可能。非常时期,可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必备程序从简,可有可无的程序从略。由于环境应急监测的非常规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威胁的紧迫性,注定了“快速”两字是环境应急监测的最高要求、最高准则、最高形式和最高境界。也就是说,从环境应急监测的开始到终止,每一个环节都应达到快速标准,既快速发现、快速接警、快速报告、快速联系、快速集聚、快速准备、快速出发、快速到场、快速布点、快速取样、快速测试、快速计算、快速审核、快速传输、快速汇报、快速终止。然而,我国目前环境应急监测的快速响应能力却仍停留在较低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受机构、编制、机制、装备、经费、素质等因素的局限和影响。
3、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的对策建议
建立精简、高效、完善、科学的应急监测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机构、编制、机制、装备、经费、素质等方面进行全景式立体化建设,并对环境应急监测系统进行综合调控、优化组合,才能发挥其整体效应。为此,特提出几点建议:
3.1、建议将环境监测的标准化站建设争取纳入合法轨道,纳入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部门预算,纳入创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纳入对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环保目标责任制度的政绩考核,并将环境监测站的机构、编制、机制、装备、经费、素质等要素列为标准化站重点建设和考核的内容。
3.2、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必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将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建设计划纳入此预案,组织对预案进行严格评审和充分论证。不断完善应急监测机制和应急监测预案。
3.3、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仪器及其运行经费保障专项制度,加大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的能力建设,重点是加大资金投入,配置基本的应急监测装备和对各地有针对性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3.4、加强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议能在高等院校增设环境监测专业。
3.5、开展各地重点污染源和危险源的隐患调查,建立污染事故危险源信息系统,建立污染事故影响及趋势分析模型,完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
3.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实战演习,专门对环境应急监测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防护演练。
3.7、建议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建立一个环境应急监测的科研机构,专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分析方法、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研制,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监测专用仪器装备的设计开发,制定全国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的发展规划。
3.8、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后备队伍的贮备,加强协作部门的联动联合,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的技术存贮和物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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