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废弃物回收体系的运行模式
从德国垃圾回收利用产业运行的实践出发,探讨此实践中相关的政策法规、资金渠道、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责任主体等问题,进而研究产业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方式,以期为我国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德国是世界上垃圾回收利用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德国政府首先从包装废弃物开始,通过回收再利用来减少垃圾的数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二元回收系统”,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欧洲国家尤其是OECD国家中被广泛推广。近年来,德国响应欧盟的要求,建立了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取得了实际的效果。
一、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1.法律基础
德国为了控制和减少包装废弃物的数量,于1991年实施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法》。该法首次按照“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而制定,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包装废弃物减量化及其循环利用的管理法规。该法提出,包装废弃物管理应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终处置的优先序进行,并设定了不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目标和时限,强制性要求包装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必须负责其产品包装的回收以及再利用或再循环其中的有效部分,并对生产商和经营商的责任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1]。
《包装废弃物管理法》还首次在包装废弃物的管理中引入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将“污染者付费”原则延伸到生产和消费领域,提出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2]。由于德国的包装物中,销售包装几乎占到了一半左右,该法对销售包装作出的规定是,从1993年1月1日起,生产商和经销商有义务在消费后无偿回收并重新使用或进行材料利用。如果零售商、制造商和包装商及其原料供应商要建立各自复杂的回收系统就需要巨额的投入,还要增加新的管理任务,这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而一些中小企业根本无力自建回收系统。在此背景下,为了贯彻执行该法令,1990年在德国工业联合总会、德国工商业协会支持下,分别由零售业、消费品和包装业的95家公司自发组建了绿点公司,通过建立一个专业的“二元回收系统”,来帮助生产商和经销商履行所承担的回收义务,使消费者丢弃的包装废弃物能直接进入一个再加工处理系统。这既容易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率,又降低了零售商、制造商和包装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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