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土壤防治“超级基金”还缺啥
更新时间:2014-07-0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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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众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不同,土壤污染犹如“隐形杀手”,给百姓健康带来慢性危害。作为一座工业化城市,上海的土壤污染问题也值得高度关注。如何在体制机制上保障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解决资金来源、责任认定等棘手问题?近日,在上海市科协举行的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提到美国政府治理土壤污染的“超级基金”,认为该制度对上海有借鉴价值。那么,打造沪版“超级基金”还欠缺什么?专家发表了各自观点。
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质或过量的植物营养元素进入土壤,导致其性质恶化的现象,污染成分包括重金属、有机物两大类。土壤有一定自净能力,但一旦被严重污染,就很难恢复。
在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土壤污染是普遍现象,上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拉夫运河事件”就是一例。1942年至1953年,胡克化学公司在纽约州拉夫运河中弃置了2.18万吨化学废物。运河被填埋后,该公司将这一地块出售给尼亚加拉瀑布学校董事会。那里建造学校后,附近发展为居民社区。随着时间流逝,贮存在地下的化学废物渗入土壤,向居民住宅释放毒气。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轰动全美。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该法授权美国环保署对全国污染场地进行管理,并责令责任者修复污染特别严重的场地;如果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修复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修复。
由此可见,立法和资金是“超级基金”制度的基石。然而,市环保局副总工程师、规划处处长柏国强坦言:“我国在土壤污染立法上尚不健全,资金问题也会成为很大障碍。”上海交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仵彦卿说,好几年前我国就研讨土壤污染立法事宜,但至今土壤污染立法仍未出台。专家建议,应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立法,构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全市“摸家底”调查
在资金问题上,一些专家认为除政府拨款外,应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制度。“超级基金”法案就规定了责任方“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也有专家指出,“谁污染,谁治理”不符合国情,因为很多污染地块的责任方不明确。以上海部分地块为例,解放前就有工厂使用,如果追溯那些企业的责任,要他们为如今的污染治理买单,在实际操作中显然有很大难度。
“土壤修复很费钱,‘超级基金’花了很多钱,也没有完全解决问题。”仵彦卿说。为解决这个难题,他认为应采取“先列出污染场地清单,再做风险评估,按污染风险等级分步实施”的战略,把有限的资金先用于修复风险等级高的场地。为此,上海应开展全市范围的土壤污染“摸家底”调查,对有污染的场地按风险值大小进行分类。德国政府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划出3条线:对绿色线上的场地,重在预防;对黄色线上的场地,发出警告;对红色线上的场地,进行修复。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沈国辉说,“摸家底”除了调查工业用地,对农业用地也不可忽略。
设监测点源头管控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李小平认为,打造沪版“超级基金”制度,还应加强源头管控。如果依旧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那么会不断有新的污染场地出现。因此,工业、农业用地监控与污染场地修复一样重要。环保部门可以像设立PM2.5监测点那样,在本市设立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测站位,进行长期监测。一旦监测到污染,由于不存在责任方不明确的问题,政府完全可以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制度。
研讨会上,专家还谈到了土壤修复的技术研发和市场规范问题。仵彦卿认为,政府部门有必要对该领域的基础研究进行立项,支持前沿性、新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否则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会缺乏后劲。政府部门还应牵头,推动行业协会制订土壤修复的技术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认证,淘汰一批技术水平不达标的企业。
上海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杨建荣表示,土壤污染的防控与修复问题十分重要,市科协会为科研人员搭建平台,将更多有价值的建言提供给有关部门,供其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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