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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验分析及借鉴

更新时间:2015-03-31 21:43 来源:论文网 作者: 阅读:2196 网友评论0

高度城市化的台北市在发展过程中,也曾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但是台北市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垃圾不落地”、垃圾强制分类、垃圾费随袋征收等相关政策,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如今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成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有效减量和资源化,垃圾日产量从2000年的3500吨,减少到现在的1500吨。同时,北投垃圾焚烧厂采取敦亲睦邻、回馈社会的做法,实现了焚烧厂与社区的和谐发展。台北市的相关经验对解决深圳垃圾处理难题具有借鉴意义。

台北生活垃圾综合处置经验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

1、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由于台北市土地有限,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剧增,带来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台北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将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资源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除此之外,旧家具、旧电器等都有专业人员上门回收。实施垃圾分类制度,从源头上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清运和回收使之变废为宝,既节省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二次污染,一举多得。据台湾环保部门统计,实施垃圾分类制度以来,台北一般废弃物的垃圾清运量从2000年的787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407万吨,资源回收量也从2000年的47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294万吨,资源回收率近40%。

2、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制度。台北市从1991年开始实施随自来水费征收垃圾费政策,但由于用水量与垃圾量无直接关联,市民少丢垃圾不会少付费,缺少垃圾减量诱因,致使效果不明显。2000年起,台北市开始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即所有的家庭垃圾处理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以专用垃圾袋为计量工具计算应缴垃圾费金额,垃圾袋越大,装的垃圾量越多,所缴的垃圾费就越多。为配合垃圾费随袋征收制度,垃圾清运车只收运由专用垃圾袋装的垃圾。专用垃圾袋可在指定的地方购买(如便利店),共有7种规格,最小的3公升,最大的120公升,售价为每公升新台币4毛;每个垃圾袋都有防伪标签,标签全部由印钞厂监制,使用伪造垃圾袋将被罚款,举报的市民可以获得两成罚款作为奖金。经过多年努力,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成效显著。人均垃圾清运量由2000年的每日1.12公斤减至2010年的0.39公斤,垃圾处理费负担也从1999年的每户每月新台币135元减至2011年的38元。

3、实施垃圾不落地制度。台北市从1992年开始对垃圾采取落地收运,垃圾车在全市3765个垃圾集中点定时停靠收走垃圾,由于部分居民不在集中点倾倒垃圾,导致当时环境极为脏乱。1997年,台北市实施 “垃圾不落地”及“三合一资源回收行动”, 规定市民倒垃圾必须把垃圾袋拿下来,等着垃圾车来,直接放上车,绝对不能放在地上。垃圾车每天进行2-3次收运,每天下午4点半开始,市内共有180条与公交车路线类似的垃圾回收线路,每条线路上分20个停车收集点。若市民错过垃圾车,可将垃圾交予台北市设置的140多个垃圾收运分队处理。通过实施这项政策,使“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一次完成。目前,台北除了主干道和一些公共场所外,街道和社区基本不再设置垃圾桶,大街小巷非常干净整洁。

(二)实行严厉监管。一是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垃圾处理行为。台北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违反垃圾分类等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如?台北“垃圾随袋征收”奖惩规则规定:专用垃圾袋为清理费收费专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制作、贩售,并不得使用袋上图样及文字;伪造、变造或擅自贩售(包括擅自提价贩售)专用垃圾袋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按次处罚;贩卖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处罚相同;涉及刑事责任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又如根据2003年实施的“垃圾分类、循环、减量行动计划”,台湾居民必须将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垃圾和一般垃圾”,违者将被罚款1200~6000新台币。二是严格执法、管理到位。如台北市北投区设有专门的稽查大队,成员都是由便衣组成,专门纠察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或者乱倒垃圾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罚款;焚烧厂还设有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环保署官员、市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社区代表等组成,每两个月开一次会,审查焚烧厂的资料和报表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焚烧厂说明情况,并提供改善的方案。

(三)高标准建设。一是技术先进。北投垃圾焚烧厂隶属于台北市环保局,属政府所有并管理运营,建设投资74.4亿新台币。该厂垃圾处理设施技术先进,焚烧炉形式采用混烧式机械炉排焚化炉,单台处理能力450吨/日,总处理能力1800吨/日,最低温度为850℃。焚烧炉内产生的废气经由节热气、半干式洗烟塔和袋滤式集尘器收集飞灰,再经活性炭吸附二噁英,随后进行固化并填埋。这一过程,可去除90%以上的氯化氢、95%的颗粒有害气体,并将二噁英排放控制到标准之内。根据资料显示,台湾二噁英、粒状污染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氯化氢的法定标准是每立方米0.1ng、45mg、220PPM、150PPM、60PPM,北投垃圾焚烧厂连续几年都控制在每立方米0.01ng、1.6mg、99.9PPM、10.3PPM、14.6PPM左右,远低于法定标准,在世界都属于领先水平。二是高标准打造配套设施。为了减少垃圾焚烧对市民的心理影响,焚化厂在承诺接受公众监督的同时,做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举动:请著名艺术家将高耸的焚化厂烟囱涂抹上美丽的彩虹图案,并在烟囱的百余米高处修建旋转餐厅和景观台。观景台内设置有望远镜可远眺周边风景区,已成为台北市新兴的重要景点和地标;旋转餐厅按照5星级标准建设,已成为全世界第一座于焚化厂烟囱上建造的旋转餐厅。

(四)与社区共融。北投区垃圾焚化厂的功能不仅是处理垃圾,而且还通过与社区利益共享,成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对周边社区进行环境补偿。北投区垃圾焚化厂每焚烧1吨垃圾,就补偿附近社区200元新台币。二是所得收益回馈周边地方建设。北投垃圾焚化场启用以后,不仅完成了垃圾处理减量化、安定化、卫生化、资源化的目标,还利用售电所得收益用于回馈地方建设,所有的回馈设施耗资约4亿多元新台币。2000年1月正式对外开放了观景台、旋转餐厅、社区会议中心;2003年对外开放了温水游泳池、运动公园、青少年娱乐中心、社区幼儿园、篮球场、游泳池、健身房等等,周边居民只要持身份证一律免费。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台北市以废弃物处理和污染控制为基础,加强回收利用、减废减容、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后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达到最优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一是垃圾焚烧厂在焚烧垃圾时利用热量回收实现发电,所得售电收益大大超过了政府每年投入的3亿元新台币,为焚烧厂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由锅炉袋滤式集尘器所收集的飞灰,送入飞灰固化设备(或熔融设备)及固化专用填埋场并规划底渣的再利用,回收制造铺路骨材,用于减轻填埋场负荷,延长使用寿命,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

(六)鼓励社会参与。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台北将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开展,利用文化与慈善的力量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台北在开始推行垃圾分类时,就提出 “少丢垃圾、少付费、勤做回收最省钱”的口号,并印了10000多张宣传海报,发到全台北市的各个角落;倡导“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理念,所有的小学提早一年进行垃圾分类训练,通过小朋友告诉家长怎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宣扬义工文化,鼓励家长带着小孩一起做义工,提倡义工每天早起一小时到环保站工作。二是公开透明焚化场的操作流程。北投区垃圾焚烧厂刚开始投产时,群众反对声音很大,之所以能得到推广,就是将焚化厂操作流程公开化,让周边百姓了解焚化厂原理,让他们知道污染是可以控制的,赢得理解和支持。如直接在大型电子屏幕显示每一个环节的运转状况和污染排放数据,然后将这些数据直接发送到台北市环保机构网站并且对外公布;在垃圾焚化厂周边设监测点,随时反映粉尘、烟气等排放数据;在焚化厂设投诉办公室和24小时监督电话,周边居民可随时投诉,也可以进厂参观,充分了解焚化厂的一切。

台北垃圾综合处置对深圳的启示

城市垃圾处理已经日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棘手问题,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之痛。据统计,中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正深陷垃圾围城的困局。妥善解决好垃圾处理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体现。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窗口”和“试验场”,应发挥先行探索、率先示范的作用,综合考虑、统筹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为全国破解“垃圾围城”难题提供先进经验。下面,结合深圳实际,就如何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坚持源头治本,把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上升为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国内传统的垃圾处理观念往往“重末端处理、轻前端控制”,主要采用“管末式”处理方式,通过不断兴建焚烧厂和填埋场来解决垃圾问题。面对不断增加的垃圾,这种处理方式既无法从源头减少城市垃圾产量,也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空间,还产生了新的二次污染,遭到周边群众的强烈抵制,陷入恶性循环。而包括台北在内的国外许多先进地区一般都是台北采取的“先分类、后焚烧”的处理方式,实践证明这是破解垃圾围城、实现垃圾减量化的根本出路。深圳市可以借鉴台北经验,把垃圾处理的重点放在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上,通过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来实现垃圾减量,最大限度节约土地资源,为深圳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高标准建设一流的垃圾焚烧厂。目前,国内的垃圾焚烧厂运营模式以BOT、BOO为主,这种做法虽然从表面上看缓解了政府的投入压力,但由于投资企业的逐利性,在运营过程中容易产生偷工减料、不按标准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导致周边群众意见很大,诱发一系列严重的信访维稳问题,最后还是要政府买单,花得钱更多。而台北几座垃圾焚烧厂都是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营运标准都很高,垃圾场附近的空气比居民区还好。因此,深圳市可以借鉴北投垃圾焚烧厂的运营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于这种重点民生项目,算大帐、看长远,由政府直接投入和建设运营,特别是要采取超前标准,建设一流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对设备老化的综合治理厂升级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理的二次污染。

(三)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制定垃圾处理相关法规。深圳市可以借鉴台北市在垃圾处理方面的几大政策,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尽快出台合理的垃圾分类、垃圾收费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市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品种、分拣标准、处置渠道;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装备配置及作业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生活垃圾“上门收集、集中分拣、分类收运”的作业模式;同时,借鉴交通违法严管重罚的做法,通过立法手段加强监管,对不按规定进行分类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建立利益补偿机制,让市民共享垃圾处理成果。垃圾处理设施都属于“避邻设施”(是指一些有污染或危险的设施,公众知道这些设施对整个社会有利甚至必要,予以支持,但却又都不愿建在自己家门口),只要是附近的居民,一般都会反对。即使垃圾处理厂选址是经过政府部门多次考虑后做出的决定,无论是从环保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是科学的,但项目所在地的群众肯定认为对他们不公平。为此,对于受损群众的利益,深圳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免费供电、发放补偿金、回馈社区建设等,进行补偿,以安抚当地民众,提高垃圾处理的接受度。

(五)按照低碳发展要求,探索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议深圳市借鉴台北市的做法,通过垃圾分类,将可回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同时,构建资源回收利用专业化产业体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经营垃圾焚烧厂,充分利用好垃圾焚烧厂的发电收益及底渣等资源,做到既可以及时高效消纳垃圾,还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物质资源、能量资源和环境容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参与垃圾处理行动。在全社会大力提倡适度、合理消费,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行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绿色办公”、“绿色采购”;倡导宾馆、饭店等服务性行业削减一次性产品的消耗和使用等;借鉴台北市北投区的做法,对中小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培训,鼓励市民以义工的形式参与环保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协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垃圾处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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