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使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是怎么破获的?
【谷腾环保网讯】近期,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和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密切协作,深入研究犯罪规律特点,充分利用大数据研判,联合查处了辖区内一家市控重点排污企业使用非法环保药剂干扰自动在线监测设施、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这是继陕西神木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后,地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运用数字化手段,破获又一起使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环境污染新型刑事案件。
新型违法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给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破获这起案件过程中,湖州的经验值得借鉴。
战法:主动出击
回忆起此次案件的侦破过程,无论是湖州市公安局环侦支队副支队长于侃,还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长刘莉新,都有很多话要说。
案件的成功破获缘于一篇微信文章。
2020年3月,于侃和环侦支队副大队长沈京看到了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通报的一个典型案例,其中介绍了陕西省神木市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经过,他们主动将这个案例分享到湖州环境犯罪研究专班学习群里。
这个学习群中的成员,既包括湖州市公安局环侦支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两部门的处室“一把手”,也有具备十几年刑侦经验的警官,还有多位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和环境执法业务骨干。
日常群聊中生态环境领域的破案信息、判例文书、新闻报道、杂志期刊等最新资讯,都是供大家进行深层次“头脑风暴”的“利器”,连“知网”的论文也是群里最常关注的学习资料。
“这类新领域的案件,湖州涉污水处理的行业有没有可能也存在?”看到信息,刘莉新首先“举一反三”琢磨起来。
研判形势后,环侦支队负责环境执法的副支队长杨群勇和沈京商量,决定主动出击,侧重对“COD去除剂”的产品进行技术手段分析,并建立一个犯罪模型进行摸排。而这些前提,是了解“COD去除剂”。
通过查资料、找专家,大家逐渐明白了其中的“门道”:以氯酸钠为主要成分的“COD去除剂”,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测定过程,使COD的测定结果偏低,可以说它其实除了作弊外毫无治污作用。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说,必须要过COD稳定达标排放这一关,面对难题时,一些企业就动了歪心思欺骗监管部门。
初步了解情况后,又一个问题浮现出来:该怎么溯源?毕竟在线监测数据被“蒙蔽”,靠人“蹲守”或者坐等在线数据异常预警是行不通的。
涉案的氯酸钠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需要在公安部门进行报备,杨群勇先带同事查验公安系统的线上数据库,但是没发现异常。刘莉新则带队在例行检查中侧重加强了对“COD去除剂”的排查。
由于和互联网企业接触较多,于侃提出:或许能利用大数据的力量,通过网络购销记录、批量信息比对、虚拟身份确认等方式来搜集犯罪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沈京很快发现5条互联网平台异常交易记录数据。
在核实涉案人员身份后,湖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立即统筹协调市县区两级精干力量,兵分多路进行突击检查。其中4条线索最终确定属于正常生产使用,仅剩的一条线索则指向一个有化学知识背景的中间商,这就存在主观明知的可能性。再深追,“COD去除剂”最终流向长兴县一家重点排污单位。
2020年5月,两部门决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在企业仓库中发现存放着10包“COD高效去除剂”,随后经过系列的采样检测和监控视频再次确定了客观证据。
经调查,2020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佘某在明知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求购“COD去除剂”企图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仍通过中间人进行出售,涉案“COD去除剂”高达3吨多。
共谋:协作破局
“协作、联动、沟通、及时。”几个“高频词汇”一直出现在受访者讲述案件侦破的整个过程。
默契的配合,源自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联勤联动。
沈京介绍,现在两部门的关系是“谁也离不开谁”。他提到一个合作的细节:在公安部门打击环境犯罪作战中心,特意为生态环境部门留了席位,而生态环境部门也留有公安部门的工作席位。如果发现线索,两个部门人员总是随叫随到,联动核查处置。
“基本上一个案子一个群聊,都有两部门的成员参与。群里涉案信息交流保持畅通,破案后又共同进行总结评析。”刘莉新说。
据刘莉新介绍,两个部门每年都会有共同的培训课要一起学,平常部门的专家也是相互交换“借”着用。“生态环境部门的培训,公安部门来上课;公安部门的培训,我们去上课,让基层的干警也好,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的干部也好,对相互之间的业务衔接更熟悉。到了执法大练兵等特殊工作阶段,我们就互相把对方的专家请过来指导。”
近年来,两部门联系空前密切,搭建了生态联勤警务站等联防联勤联动平台,建立起多部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三项制度”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奖惩分明“四项机制”。
这背后,是多年的制度保障。早在2012年,原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公安局就发文推动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2015年,湖州市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印发了关于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的通知,把两个部门牢牢团结在了一起。
2017年7月21日,湖州市举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启动仪式,成为浙江省首个启动公检法环市县区联动机制的地级市。
刘莉新表示:“公安机关在线索摸排、证据固定、侦察思维等执法要素上更有优势。生态环境部门的优势在于专业性,对现场如何取证、采样要采哪些环节、有什么样的规范等业务知识会更了解。所以两个部门的取长补短非常重要。”
沈京还向记者讲述了湖州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名称来源的故事。原来,在全国各地的同类型警种一般称作食药环侦支队,湖州的叫法为何以“环境”打头?沈京解释:“因为湖州作为‘两山’理念的诞生地,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守护工作,在2020年,我们改名为环侦支队,一方面体现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另一方面我们认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自然资源等概念也属于‘大环境’概念中的一种。”
变革:数据“见面”
“通过添加‘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新型违法手段,相较于简单粗暴地断开取样管路、破坏设备等手段来说,更具有隐蔽性。”谈及此次案件,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二级调研员宋华用表示。
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证据固定难度大、涉案边界认定复杂、需要专业知识支撑,这些特点是这类案件不易破获的根源所在。
“此案件的侦破充分反映出湖州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既说明公检法环联动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也印证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是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宋华用评价道。
怎么用好大数据?结合实践,沈京认为最重要的是要让数据“见面”,再结合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做一些多维的碰撞挖掘,才能发现线索。
数据“见面”是什么意思?沈京做了一个假设,比方说公安部门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数据,也有社会面的物联网前端感知设备的数据,生态环境部门有企业危废转移的数据,税务部门有企业的开票数据,通过生产工艺和犯罪规律特点的提炼总结,再结合上述数据的分析,就可预测出企业非法处置危废的行为。
“所以对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数据,以及社会各界的数据进行整合非常重要,数据‘见面’是发挥大数据作用的前提。”沈京说。
“过去,违法线索主要来源于群众举报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于一些隐蔽性强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想要突破新型案件的违法线索,必须强化系统思维,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宋华用还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部已与公安部、最高检和最高法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指导各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联合调查机制、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以及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加大了对类似隐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未来环境执法的趋势,宋华用进一步介绍说,按照生态环境部党组的统一部署,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创新提升执法效能,积极推进移动执法建设使用,研究实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和关键工况参数监控,扩展完善大数据综合采集与分析手段,不断推进环境执法智能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除了用大数据来获取线索,加强专业支撑、强化证据意识也至关重要。固定证据是查处违法犯罪涉嫌案件的关键。为了说明“COD去除剂”的违法性质,需要证明“COD去除剂”是否具有污染治理的效果、是否干扰在线监测设施测定过程,这需要提供客观严谨的科学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还联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依据其提供的科学监测报告,最终成功运用在办案流程中。我们也希望在运用新手段查处新型案例时,更多科研技术单位参与其中,提供更多专业技术支撑。”宋华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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