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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总量控制氮氧化物?

更新时间:2009-04-23 15: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3585 网友评论0

由于氮氧化物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控制方法的选择也需要慎重考虑。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的我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技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研讨了“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技术路线、总量控制的目标确定方法以及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并提出相关管理对策和科研建议。

如何选定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

专家一致认为,电力行业具有实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条件。因为,电力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且易于监测、统计、考核,能够解决区域性环境影响的问题,而且有成熟的控制措施和技术。另有专家建议,应该根据污染物的输送与相互影响,划定3个重点控制区域,包括环首都圈、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

此次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设计和推行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应充分吸取国外及我国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的经验,根据实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条件及我国现有基础,确定其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地域范围及行业范围。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电力行业具有实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条件。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电力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占据了很大比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指出,实施总量控制的行业需要具备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重点污染源,要有明确的排放基数,易于监测、统计、考核,能够解决区域性环境影响的问题,同时还要有成熟的控制措施和技术。而在目前情况下,电力行业符合这些条件。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数据,我国2007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43.4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261.3万吨,而电力行业占整个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4.3%,占全国总量的45.5%。从区域分布来看,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省份依次为贵州、江苏、山东、广东、河南、内蒙古、河北、浙江、辽宁、山西等,占电力行业排放总量的68.3%。

同时,现在电力行业都设有在线监测系统,统计数据较为准确,能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在控制技术的选择方面,专家建议,应该以低氮燃烧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为主,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为辅。

数据显示,我国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过100万吨的省份依次为广东、山东、河北、江苏和河南,这5省的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3.5%。中国东部和珠江三角洲存在大面积的二氧化氮污染,而且大气中二氧化氮的总负荷仍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根据污染物的输送与相互影响,划定3个重点控制区域,包括环首都圈、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

与会专家认为,这些地区是大气复合型污染突出的重点地区,应实施区域联合减排、控制制度以及联动规划。因为这些地区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而机动车的排放高度低,对大城市局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显著影响。另外一方面,由于这些区域的排放量大,也有利于集中采取控制措施。

清华大学教授贺克斌认为,可以借鉴《京都议定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根据排放量的不同,对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重点与非重点进行区别对待。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肯定会出现交叉,这会让本来就让人头疼的总量分配问题更加复杂和困难。对此,他建议,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设定3个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计划,而在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方面,重点关注电力行业的总量控制,这样会更容易操作。

家底不清影响目标确定

对于存量、各个行业排放量未来的发展走向、重点贡献行业的配比变化等问题都不是很清楚,氮氧化物比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更难统计。比如公路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统计,采用估算法,造成不知道跟实际值到底差距多大。

要对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弄清楚我们现在的排放量到底是多少,这也是困扰各方并且需要尽快加以解决的问题。据专家介绍,由于产生机理不同,氮氧化物比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更难统计。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要求,“要继续开展氮氧化物控制研究,加快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的开发与示范,将氮氧化物纳入污染源监测和统计范围,为实施总量控制创造条件。”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相关人员介绍,我国在2005年对氮氧化物进行试统计,2006年开始正式统计。这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填报主要以实测值为主,排放系数测算为辅;生活及公路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统计,采用的是排放系数测算的方法。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统计,是以地市级为单位,根据这一地区的生活燃料消费量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系数,统计出当地的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公路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统计,是按照燃料总消费量和燃料性质,参考相应排放系数进行估算,或者按照车辆行驶距离,参考相应的排放系数估算出来的。

这种“估算”造成的结果就是,不知道估算值跟实际值到底差距多大,而如果实施总量控制,是不能靠“估算”来进行管理的。北京大学教授张世秋认为,我们现在制订目标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家底不清,对于存量、各个行业排放量未来的发展走向、重点贡献行业的配比变化等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这会给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多困难。因此,与会专家认为,应该建立相应的监测、统计、评估体系,为推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奠定基础。

排放指标该如何分配?

专家推荐绩效分配方法。专家指出,排放指标的分配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可操作性原则,并能够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技术进步,同时还要预留电力发展的空间。

在电力行业实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而排放指标又该如何分配呢?杨金田认为,进行指标分配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发电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现状,电力行业的总量控制目标,不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与酸雨控制要求,火电厂排放浓度标准、环评审批等相关政策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最佳实用技术及其经济可行性等。

同时,他还指出,排放指标的分配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可操作性原则,并能够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技术进步,同时还要预留电力发展的空间。

在此次研讨会上,针对氮氧化物的排放指标分配问题,多位专家推荐了绩效分配方法。所谓污染物的排放绩效,是指生产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排放绩效法就是依据某一区域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这一区域对电力的需求来确定污染物排放绩效标准,然后根据火电厂的发电量来分配排放指标。

来自国电环保研究院的王圣认为,污染物排放绩效综合考虑了电力企业生产技术、生产效率、燃料质量、污染治理状况与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应用排放绩效进行排放配额分配,就不必再按每个电力企业使用机组类型、生产工艺、煤质、脱硫技术及电力企业建成投产时间等详细情况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易于操作,表达形式简洁,能充分体现“一视同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所有电力企业受控于同等的环境管理要求,为电力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是一种相对合理和比较科学的排放控制配额分配方法。

对于在电力行业推行绩效分配方法,与会专家还指出,应该将新源和现役源分开考虑,同时要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机制,力求利用市场机制使氮氧化物的减排成本最小化。

相关配套政策需要跟进

专家建议,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弄清楚现在的基数。此外,要有相应的核定与考核机制,包括排放标准、环评等。在制定排放标准的时候,必须要有经济性、技术可行性作为支撑。

基数一定要准。这是与会专家在研讨会上最为关心的问题。据专家介绍,由于产生的机理等原因,对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统计比二氧化硫更为困难,而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能够为控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弄清楚现在的基数,对于氮氧化物的控制工作至关重要。

贺克斌认为,中国目前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仍在高位运行,这种状态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还没有到精打细算的阶段。这一点也在与会专家中达成了共识,他们认为,氮氧化物的削减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目前氮氧化物的科研基础还很难将总量控制目标与环境影响和质量直接挂钩,应将环境容量作为最终的控制目标,阶段性目标应基于目前的氮氧化物控制的技术水平。

确定了总量控制目标,就要有相应的核定与考核机制。一般的执行手段包括排放标准、环评等。在这方面要考虑新、老源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到,一般的排放标准不是按区域划分的,是要分行业考虑,这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重叠的地方,就会造成麻烦。另一方面,确定排放标准的时候,必须要有经济性、技术可行性作为支撑。对于流动源的控制,会更为困难,因为不同地区执行的标准不一样,同一种车型可能在有的地方是不能销售的。

在此次研讨会上,有关专家还提到,在电力行业推行脱硝政策,如何进行电价补偿也需要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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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脱硝是世界上普遍应用的一种技术,国内应用的主要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两种烟气脱硝技术。这两种技术均利用还原剂在低温有催化剂或者高温无催化剂的情况下,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反应,并还原成无毒无污染的氮气和水。SCR法的特点是脱硝效率可稳定在70%~90%、技术成熟,但存在着投资和运行费用高等缺点;SNCR法系统简单、占地小、投资低、工艺参数选择受机组负荷影响较大、脱硝效率低,一般在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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