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保厅与公安厅联合发文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更新时间:2014-05-15 09:00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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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公安厅联合,向各盟市环保局、公安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司法与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各级环保与公安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反犯罪的合力。
《通知》明确了环保和公安部门在环境保护执法衔接配合的工作职责,执法衔接配合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及各项保障措施。要求全区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奖惩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审查立案开展侦查,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行为,要及时排除阻扰,坚决依法处理。各级环保、公安部门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各类证据,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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