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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首次入法,它背后的隐患你了解多少?

更新时间:2022-08-17 08:54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张韵晨 阅读:2284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2022年8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正式施行,“光污染”首次正式入法。

什么是“光污染”?它都有哪些危害?此次《修改决定》为什么聚焦“光污染”?都做了哪些相关规定?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阎锐,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张昕与天津大学国际低碳建筑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刚。

什么是光污染?都有哪些危害?

“‘光污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是说达到一个绝对值就是光污染。”张昕向记者解释,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是需要有一定量的光线进入眼睛,但是超出某个范围以后,这些超出的光让我们觉得视觉不适,甚至造成了生理上的不良反应,就称之为“光污染”。

那么,“光污染”有哪几种类型?又是从何而来?张昕介绍,“‘光污染’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眩光、干扰光和天空逸散光。眩光在白天主要来源于玻璃幕墙反射的日光,到了晚上,主要来自于影响了视觉任务的照明灯具。干扰光就是空中的光去到了居室的窗户表面。而人工光源发出的光,如果去向天空,我们称为天空逸散光。”

“光污染”会产生哪些危害?张昕告诉记者,首先,产生“光污染”的这部分光是我们不需要的,是一个巨大的能源浪费。第二,会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功能产生影响,比如影响驾驶员的驾驶判断、影响人的生理节律、影响天文观测。第三,便是影响生态系统。

“光污染”影响生态系统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刘刚介绍,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光污染”会影响到其生物节律,比如,对植物来说可能会造成过度的光合作用,进而影响其生长速度和开花结果的周期;对于动物来说,可能会影响其睡眠、繁殖和觅食。

“虽然‘光污染’的负面影响很多,但是它的治理不能‘一刀砍’。”刘刚解释,“现在如果回归到原始的暗环境,不符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因为照明延伸了人类的活动时长,夜生活给城市的经济发展带来推动作用。不仅如此,也给城市形象塑造等方面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如何在保证我们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和自然和平相处,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光污染”首次入法,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近日,上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迈出了“光污染”治理非常重要的一步。

“据统计,2021年1月到11月份,上海市民热线收到市民的投诉,有关‘光污染’的投诉就有3341件,和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4%。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反映沿街商铺店招、广告牌通宵开启,反映交通补光灯过亮影响交通安全,希望调整工地探照灯、外墙大屏幕、路面景观灯、球场照明灯等光源的角度、亮度等。”阎锐告诉记者。

对于“光污染”问题不仅群众反映强烈,目前,防治“光污染”的法治保障也相对不足。阎锐表示,国家立法方面,环境保护法对此只有原则性规定,即在第四十二条对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的污染和危害当中,提及了“防治光辐射”的要求,没有具体制度设计和法律责任。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方面,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对建筑物外墙严格控制采用反光材料,以及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的覆盖面和管理力度都不够,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光污染”防治需要。

在此基础上,上海成为“光污染”首次正式入法的城市。《修改决定》对“光污染”都做了哪些规定?

阎锐介绍,此次修改在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应当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

二是强化绿色照明要求,明确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三是强化设置规范,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

四是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光污染”入法,专家如何看?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走出最关键的一步,那就是有部门对这事儿负责了。”张昕表示,“这次《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最重要的一个事就是明确了执法主体,有人执法,居民就知道跟谁去投诉。第二点就是明确了源头治理,提出了照明规划要关注城市分区,要设定不同的‘光污染’的防护等级。第三点就是灯光的控制,上海管理水平已经达到了可以精细化管理,这些影响我们作息的灯,只要控制权掌握在城市管理者手里,在规定时间开到规定强度,这是可以实现的。第四点是补充了交通补光、施工照明等细节问题,这是之前条例里没有出现过的。”

刘刚也给予了肯定,在他看来,上海此次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打开了“光污染”治理的这扇门,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不仅能够对全社会起到约束作用,更重要的是让社会都意识到“光污染”问题。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源源不断的细则、导则指南、标准以及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的设计方法等补充进来。

未来该如何具体防治?张昕也有同样的看法,他告诉记者,对于“光污染”来说,技术上的控制没有问题,设计师也有办法,现在需要解决“光污染”防治中两个比较关键的环节,那就是测试和评价。

如何理解测试和评价环节?张昕解释,“比如说此次《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居室窗户外表面的照度,窗户看向污染光源方向的亮度,如果是繁华商业区,用照度计测的数值是180度半球的光,也就是说除了特别强的污染源,城市的路灯照射地面的反射也算进来了,如果单独计量每一个污染源,它没有超标,但是几个污染源汇到一起时超标了,该如何评价,治理对象是谁?再比如,如果投诉主体是住区的物业,有的家没污染,有的家有污染,该如何判定?用平均值还是最大值,这些都需要测试和评价标准来回答。”

此次《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是地方性法规对防治“光污染”立法的有益探索,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也为全国范围内的“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希望未来,通过对“光污染”的防治,每当夜幕降临后,亮了城市,也能看见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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