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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保护能力

更新时间:2023-05-22 09:4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7275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作为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态保护模式,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中国方案。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主任高吉喜。

中国环境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对《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提出的“30×30”目标实现有何意义?

高吉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大部分区域都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实际上已经实现了30%面积的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由此可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很可能会促使中国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实现“30×30”目标的国家。

正如气候变化没有边界,需要各国联合起来共同应对一样,生物多样性也需要全球共同保护。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期间,无论是在云南昆明还是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很多国际机构和组织都希望在国际上推广中国生态保护红线的经验和做法。

中国环境报:从生物多样性方面来讲,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吉喜:一是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可以将各种珍稀保护动植物都纳入保护范围,包括物种的栖息地或生境;二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完整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保护范围显著增加;三是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也将明显提升。保护范围扩大后,栖息地、生境的连通性进一步加强,生态廊道效应增强,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也随之提升。

中国环境报:请您简要介绍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过程以及成效?

高吉喜: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分阶段划定,并提出2030年目标。实际上,生态保护红线于2018年已基本完成划定。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又联合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结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编制,近日总体完成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上图入库,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依据。

据初步测算,划定后,生态保护红线涵盖了约占国土面积18%的各类自然保护地、90%的陆生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今后,还会陆续扩大陆域和海洋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对提高区域生态功能将发挥积极作用。从宁夏去年开展的2020—2021年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状况变化和年度保护成效来看,植被覆盖度有所提升,间接提升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中国环境报:近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完成验收,投入业务运行。能否介绍一下监管平台的特点以及作用?

高吉喜: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自2018年开始建设,今年4月21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平台建成了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以及“人类活动监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破坏问题会商决策”3条业务链,实现了生态保护监管信息化、智能化、业务化运行。

平台可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面积、红线片区个数、红线图斑个数、红线面积及比例等基本信息,并综合利用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技术手段,自动化扫描和识别地表生态变化,及时监测预警生态破坏风险。在平台的生态破坏问题会商页面,问题发现、地方核实和会商记录都能查到详尽信息。

下一步,卫星中心将在做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上线和业务化运行基础上,升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至2.0版本,不断拓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气候变化和双碳监测评估等方面业务应用。

中国环境报:据悉,天津、河北、江苏、四川、宁夏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请问选择这5个地方作为试点,是基于怎样的考虑?开展了哪些工作?

高吉喜:选择这些地方作为试点,首先是因为它们具有代表性。有北方区域、有南方区域,有森林、有草地,有人口稀少区域、有人口集中区域,也有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在这些地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更具有典型意义,适合在全国推广。此外,与地方基础条件较好、地方政府积极性较高也有很大关系。

试点以来,首先是监管红线内的人为活动,不能造成相应的破坏;其次,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评估与监测,提升生态服务质量;再次,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功能,遏制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

经过两年实践探索,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可落地可操作的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会商研判—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压实了地方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

目前,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内仍存在一些占用生态空间、破坏地表植被、影响生态功能的现象。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守住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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