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POP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9月26日下午,由四川省环保厅组织的“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项目四川省履约示范子项目”长效履约协调管理工作会议在成都市太成宾馆黄山厅召开。
中国政府自2004年加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来,主动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制订了《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组织制订管理政策和排放标准,加大科研投入和监测网络建设,大力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履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1年,四川等10个省份被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项目选择作为第二批示范地区开展POPs履约工作。
会上,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田庆华教授讲到, 60-70年代,南极和北极被检测出DDT、PCBs等POPs类有毒污染物以来,目前POPs污染已遍及全球,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命健康,成为全球性重大环境问题之一。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根据2009年的更新调查,2008年四川省二恶英类POPs排放企业有663家,装置数量1117个,分布于全省21个市、州,涉及12个行业。
据国家环保部对二恶英类POPs排放因子的估算,四川省二恶英POPs排放量共计211.57克,废弃物焚烧、炼钢生产、铁矿石烧结位居前三名,占排放总量的64.54%;成都、攀枝花、德阳3市的排放量位居前三名,占排放总量的55.7%。
针对四川省在POPs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缺乏国家级POPs相关规划做指导,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缺乏必要的专业监测设备、技术和监测人员等情况,此次项目将针对典型问题,选取典型行业开展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为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标准提供基础和支持;建立行业环境准入、限期整改、淘汰制度,通过提高企业进入门槛、整改不规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起POP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目前,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 POPs污染防治已被纳入其中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并已提交四川省人大审议。
名词解释:POPs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简称,是一种能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体等)长距离迁移并长期存在于环境中,具有持久性、长期残留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POPs物质具有抗光解、化学分解和生物降解性,在大气中的半衰期(指POPs消耗掉一半的时间)为数天,在土壤、沉积物、生物群中的半衰期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即使现在立即停止使用POPs,最早也要到未来第七代人体内才不会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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