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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探讨

更新时间:2008-06-16 10:04 来源: 作者: 阅读:3744 网友评论0

摘 要:本文对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作了比较深入地分析与探讨,总结归纳了营运期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探讨了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车流量统计、背景噪声处理、声屏障的测量提出了规范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噪声、验收监测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涉及面极其广泛,然而交通噪声对人群的健康的影响始终是调查工作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十多年来,高速公路在国内迅速普及,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破坏了城市远郊与乡村宁静的生活环境,引起的交通噪声扰民事件日益严重,我国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但其中均未规定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测量的具体方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期间如何正确地监测和评价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影响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分析和具体监测工作实践,提出了今后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评价的工作方法和具体建议。

1 高速公路车辆运行特点

1.1 高速公路车辆流量

高速公路车辆种类繁多,运营车辆车况离散性较大,车辆运行速度快,交通噪声变化起伏变化。因此,在进行噪声监测数据分析时,通常需要对车辆进行分类统计,然而我们从收费站获取车辆流量数据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方法,如表1和表2分别列举了河北省京石高速公路和沪宁高速公路车辆分类方法。

型号  货车  客车  收费标准(元/区段车次) 
小型  小于1吨  小于10座  15
中型  大于1吨小于7吨  大于10座小于28座  25
大型  大于7吨小于14吨  大于28座  40
重型  大于14吨小于20吨  / 50
特大型  大于20吨  / 0.05元/吨公里 
表1 河北省京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6座以下小型客车(包括6座) 0.4
中型客车6座至20座、小型货车2吨以下  0.6
大型客车20座至50座、中型货车2吨至5吨  0.8
大型客车50座以上、重型货车5吨至10吨(包括10吨)  1
重型货车10吨至20吨(包括20吨)  1.2
特型货车(20吨以上)  1.6
表2   沪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为了便于噪声监测数据分析,目前交通噪声监测中的车辆流量一般按大、中、小三类车型进行分类统计:大型车(8吨以上)、中型车(2~8吨)、小型车(2吨以下)。当需要某一路段的准确车辆流量数据时,人工计数是比较好的选择,上岗时应进行统一培训,车辆流量统计应与交通噪声监测同步进行。

另外,随着数字影象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容量的数字录象设备性价比很高,每个测点采取数字录象以后,再送回实验室由专人分类统计也是一个能准确统计车辆流量的有效方法,特别是敏感点24小时连续监测尤其如此。

1.2 高速公路车辆运营时间分布特点

在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前,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车辆运营时间分布特点,总结归纳出各类车辆集中运营的时段,以便合理地拟订交通噪声监测方案。一般经验表明,高速公路交通流量高峰期为9~11时,15~17时、21~23时。白天车辆约是夜间的1倍,但夜间大型车辆与白天相当,且超载车较多。实施监测前,应从各路段收费站调阅近期交通量数据并进行分类统计,公路各类车辆交通量时间分布,应该注意的是,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预测的交通量是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给出的标准车流量值为准,在进行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调查时,为便于与预测的交通量及交通噪声进行比较,可将实际监测的交通量按不同车型折算为标准车流量,一般可按下式折算:

标准车流量 = 小型车+ 2 × 中型车 + 3 × 大型车

1.3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昼夜分布特点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应该在有代表性的时间段进行。由于交通噪声与车流量通常有较好的相关性,因此,一般可根据图1给出的交通量时间分布初步判定交通噪声监测的时间段,拟定具体的监测方案。统计资料表明省内公路,一般昼、夜声级相差较小,部分路段夜间声级高于白天。

1.4 实际交通量与预测交通量

高速公路交通量直接涉及交通噪声水平,高速公路一般在建成并试运行1年后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而此时的交通量远低于设计能力的75%,特别是国家对高速公路项目规定了最低交通量规模的要求,目前大量存在人为放大交通量预测数据的情况,直接导致项目建成运营后实际交通量长期低于预测交通量。因此,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应注意将实际监测的交通量与《环评》中预测交通量进行对照分析。

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方法

2.1 沿线声敏感点调查

道路中心线两侧100m范围内的学校、医院,6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由于线路摆动在建设中时有发生,公路建成后的噪声敏感点与“环评”报告有较大差异,应按表3所示样式逐一调查落实。

2.2 敏感点噪声监测

主要目的是了解敏感点环境噪声水平和达标情况。所有敏感点不可能全部监测,首先应选取环评中确认的敏感点和每一路段代表性敏感点,以便于监测数据与环评预测值比较。监测点应选在距道路最近的敏感建筑窗外1米,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2.1 敏感点24小时噪声监测

主要目的是掌握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时间分布特性,敏感点应优先选取道路中心线两侧6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和道路中心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的学校和医院,选择1~2个高于路面的监测点,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点应具备必要的监测条件、易于操作、监测期间无生活噪声或其它噪声干扰。

2.4 交通噪声平面衰减监测

主要目的是掌握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空间分布特性,应选择在道路的平直路段、距弯曲段和桥梁较远、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监测点分别选在距公路路肩20米、40米、80米和120米,监测点与公路之间高差应尽量保持一致、无其它声源干扰,必要时增设距路肩0.2米监测点。一般每条公路设1-2个监测断面。

2.5 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

视声屏障长度,一般设4~6个同步监测点

3 关于背景噪声

3.1 背景噪声来源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并没有关于交通噪声测量过程中背景噪声修正问题,《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也缺乏相应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监测过程中(特别是在乡村的24小时无人职守监测),背景噪声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有时无法回避。背景噪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 监测期间突发噪声:如敏感点狗叫、到访人员、运输车辆和其它突发噪声;

3.1.2 夏季昼间持续不断的蝉鸣声;

3.1.3 夏季夜间持续不断蛙鸣声和虫鸣声。

3.2 测量值修正方法

笔者认为在测量结果达标的情况下,背景噪声可以不修正;但是,当测量结果超标并且背景噪声难以回避时,就应该考虑背景噪声的修正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修整:

3.2.1 剔除可疑测量值:当某个1小时测量值太高并且交通量数据又不能支持时,应剔除可疑测量值;

3.2.2 在有蝉鸣声、蛙鸣声或虫鸣声但无车辆通过时,测量昼间和夜间1分钟等效A声级,作为该监测点的背景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中的规定对测量值进行修正;

3.2.3 强烈推荐24小时无人职守监测时同步录音,作为可疑测量值判定的依据。

4 评价方法

监测数据统计处理后以表格、图形给出,同时应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4.1 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应按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评价;必要时,应对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测量,确定是否满足建筑物设计的使用功能。

4.2 交通噪声衰减规律评价。

4.2 声屏障降噪效果评价。

4.4 交通噪声24小时变化特征评价。

5 结束语

由于高速公路是近十几年才广泛普及并迅速延伸到全国的各个区域,其交通噪声对人群产生影响的方式错综复杂,缺乏相应的监测的技术规范。目前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进行得较多的工作是监测交通噪声是否达标,方法也比较成熟,但在实际监测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探索统一规范的监测和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1]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人民交通出版社.,[JTJ/T 006-98]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 90-2004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生态),2006

[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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