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发生器在产品生产和设计方面的依据、要求和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09-09-1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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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臭氧发生器设计、制造和检验依据
1.臭氧发生器设计、制造标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
b.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HCRJ058-1999《臭氧发生器》;
c.臭氧发生器生产企业标准。
2. 臭氧发生器检验标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b.臭氧发生器生产企业检验标准。
二、臭氧发生器设计条件
标准臭氧发生器按室内安装要求设计,使用方应确保设备在设计条件范围内运行。
a.温度
臭氧发生器设计环境温度范围为 0—40℃。
b.湿度
臭氧发生器设计相对湿度< 90%。
c.冷却水
使用水冷却的臭氧发生器设计冷却水温度≤ 30℃,一般可使用工厂的循环冷却水作为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
d.大气压
臭氧发生器按标准大气压设计,即大气压为 101.3KPa,大气压的变化对设备正常工作基
e. 气源条件
臭氧发生器使用的气源要求露点≤ -45℃。
f.电源条件
对于标准型臭氧发生器 ,一般使用220V/1ph/50Hz电源,或380V/3ph/50Hz电源。
g.如用户有特殊使用条件和要求,可按用户要求设计(防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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