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生铅产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近年来随着中国铅冶炼工业的快速发展和铅需求的大幅增加,我国现已成为全球精铅第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中国年精铅产量为320.6万吨,铅精矿产量仅为114.5万吨(实物量),海外原料依存度较高;我国再生铅2008 年产量70万吨,占国家精铅总量不足25%,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比例已经达到70%,我国资源再生率严重偏低;我国自然资源人均拥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长期存在。由此可见提高再生铅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效率,不仅是我国铅工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再生铅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近些年国家非常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铅锌行业准入标准》、《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继出台,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更是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列为“十一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废旧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作为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一部分,近些年技术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有些规模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已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但我国再生铅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很多困难。
1.国家缺少再生铅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规划,整个回收工作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再生铅行业的集中度不高。虽然我国再生铅厂300多家,但年处理量在2万吨以上的企业不到5家,年处理量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仅河南豫光金铅集团一家,优秀再生铅企业的技术优势发挥不够,资源与产能矛盾突出,大型企业原料供应紧张造成设备利用效率仅50-70%,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2.再生铅生产工艺先进与落后并存。多数中小型再生铅厂普遍以手工拆解为主,冶炼采用传统的小反射炉、冲天炉等落后设备,回收利用技术水平低,综合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
3.国家新废旧物资回收增值税政策执行不到位,回收市场秩序混乱。大规模再生铅依法纳 税,废旧蓄电池采购成本高,退税也困难,小回收企业缺乏有效监管偷税漏税严重,使大型再生铅企业市场竞争处于不公平地位,税赋较重,抗风险能力差。
4.再生铅产业是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回收再生利用,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给正规再生铅企业的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作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成本大大增加。5.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和再生铅企业恶性竞争明显。
由此可见,我国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状况仍不容乐观,企业数量多而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国家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国家产业政策仍需完善,国家大型再生铅企业技术优势难以发挥,我国再生铅产业发展任重道远,国家加快建立完善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体系迫在眉睫。
二、再生铅产业发展建议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国家再生铅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规划,积极采取“扶大抑小”产业优惠政策,依托大型优秀再生铅企业建立全国危废回收区域定置处理中心,给予产业政策扶持,同时对小再生铅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联合高效监管,坚决关闭工艺落后、“两高一低”、污染严重的小再生铅厂。
1.根据我国目前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状况,采取单一的政策在短期内规范起来很困难,国家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回收利用企业数量,为技术装备先进、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金属回收率高、环保好和能耗低的大型骨干再生铅企业颁发全国通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支持其建立全国回收网络体系,配套建立危废区域定置处理中心,同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2.由于正规大型再生铅厂在回收网络建设和回收利用上必然要投入大量的环保治理成本,购销环节资金占用大,新税政实施可根据回收企业的规模经营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大规模优秀回收利用企业根据其所产生、交纳的增值税额实行“即征即返”或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当务之急要简化缴税程序,尽量少占用企业经营资金,从而实现对小型落后企业的限制甚至市场自然淘汰,提高我国再生铅行业集约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再生铅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国家有关部门应强制要求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工艺先进的再生铅厂处理,坚决取缔不法回收经营企业,坚决关闭工艺落后、“两高一低”、污染严重的万吨以下小再生铅厂。这样在利废环节有效避免再生铅资源二次污染的同时,也给了规模以上再生铅厂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空间,为国家税政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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