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第三发电厂脱硝装置获国家环保部批准
更新时间:2009-10-19 09:12
来源:大唐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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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马鞍山第三发电厂一期工程环保设施增设脱硝装置获得国家环保部批准。
为提高脱硫设施的投运率,进一步整治氮氧化物污染问题,达到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要求,该厂在国家环保部、集团公司、大唐安徽分公司的支持下,对一期工程环保设施进行改造,研究制订了增设烟气脱硝装置替GGH方案。在该厂相关部门的努力下,一期工程环保设施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脱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先后经各方评审并顺利通过,获得了马鞍山市环保局、安徽省环保厅、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等上级部门的一系列支持性文件,为最终获得国家环保部的批准奠定了基础。
该厂一期工程脱硝装置将采用国内外较为成熟的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对烟气进行脱硝。该装置建成投用后,脱硝效率将达到70%,氮氧化物排放量将比改造前减少5904吨/年,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135毫克/标立方烟气,不仅可以满足当前国家要求的小于450毫克/标立方烟气的标准,而且能够满足即将执行的200毫克/标立方烟气的国家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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