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确保太原饮用水安全
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环境整治,关系到山西省省城饮用水水质安全。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山西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及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整治。
山西省政府要求,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新增工业废水排放量;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焦化、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不得新建废气排放筒;现有生产企业不再批准其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并要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逐步安排其转产或就地改造。
山西省政府进一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将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及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工业企业列为环境监管重点,汾河上游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排水工业企业不得私设排污口,不得违法超标排污;大运高速公路两侧现有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烟尘、粉尘和其他工业废气不得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上各类违法企业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或停产治理。同时,禁止未采取防止抛撒、扬散措施的拉运散装物料机动车辆进入大运高速公路。
按照属地原则,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及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由沿线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上述工作的检查指导,山西省监察厅负责对各市落实情况实施督办,对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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