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执法须早“出牌”
在浙江天台县平桥镇新中,有一家落户在居民区、生产中密度纤维板的企业——浙江恒盛木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在未取得环保许可证、无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开工生产,造成严重污染。由于村民多次反映,日前已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责令暂时停产整治。(见2008年12月15日人民网)然而,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不能把环境监督执法的工作前置,非得等到造成严重后果、民怨沸腾以后才“高度重视”呢?
2007年4月,平桥镇把在西张路口原征用作建设中学的54亩耕地,转作建设恒盛木业公司中密度纤维板厂。在未获得环保批准的情况下,企业于今年1月开工生产。近一年来,企业排放的超标甲醛、粉尘烟尘、废水废渣,造成西张村自来水水源奓岙库水质污染,自来水如同淡酱油色样,发腻、发臭,村民已有3个月不能饮用自来水;排放的粉尘烟尘废气,使空气中夹杂恶臭气味,周边各村村民感到胸闷难受;偷倒在新尚公路边、西张路口等花木基地上的废渣,造成草木干枯、成片死亡;24小时生产发出高分贝的噪声,使周边各村民白天心情不安,夜间难以入睡......可见,污染已严重到危及村民的生存程度。
对这家企业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县环保局的负责人说,浙江恒盛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度污染企业,根据环保规划建设要求,此类企业是不应该建在居民区内的。即使通过安装相关的环保设备加以整治,但其对村民的噪声危害也是不可能避免的。他建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将该企业迁往工业集中的园区,还老百姓一个安宁的生存环境。应该说,这位县环保局负责人并非“糊涂官”,他精通业务、思路清晰、建议可行、关注民生。问题在于,环保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就应该严格把好环评关,在项目施工时就应该严格执法。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后果后再来监督执法,不是交了不该交的昂贵学费么?当然,时下的环保部门也有苦衷,任免权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薪资也要在财政领,不看领导眼色行事,帽子、饭碗就很难保得住,他们只能在领导“高度重视”之后才能“高度重视”。因此,打“马后炮”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此说来,问题的根子还在地方政府和领导身上,他们不顾科学发展和民生,大上污染项目,多数是招商引资、急于出政绩惹的祸,而其背后隐藏的则是虚荣、求官等个人目的。
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我们不仅希望天台县对严重污染企业要痛下“杀手”,而且希望能够让环保部门放开手脚监督执法,特别是赋予他们早“出牌”的自主权。如此,才能避免基层胡引资、乱招商,让农村经济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还老百姓一个安稳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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