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更新时间:2008-11-0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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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HJ 443-2008) |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石油炼制业沥青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四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为原料用连续氧化法(氧化沥青装置)和溶剂法(丙烷、丁烷脱沥青装置)生产沥青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以蒸馏法生产沥青的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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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HJ 444-2008) |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味精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技术特征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以玉米为原料)工业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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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标准 淀粉工业(HJ 445-2008) |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淀粉工业(玉米淀粉)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 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玉米淀粉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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