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官员受处分
更新时间:2009-03-05 08:11
来源:东方网
作者: 李燕 朱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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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江苏省盐城市对水污染事件责任人作出处分决定,七名官员分别受到行政降级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分管副局长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盐都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武炳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寿凯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盐城汇津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费同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盐都区龙冈镇镇长周学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冈镇分管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副镇长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级处分。而盐都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因在环保工作中组织领导和监管不力,被责成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月二十日,盐城城区大面积断水,该市市区五分之二人口、二十万市民生活受到影响。后经查明,由于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给市区供水的城西水厂、越河水厂受到挥发酚类化合物污染,造成市区大面积断水。
盐城市政府表示,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执纪执法部门正在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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