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全省法院推广建立环保审判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明确:自玉溪市中院、澄江县法院等建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对环保案件进行专业审理后,这一做法将在全省推广。今后涉及环保重点区域的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也要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或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
据了解,2008年底昆明市中院、玉溪市中院相继挂牌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玉溪市澄江县法院、通海县法院也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此后,全国影响较大的阳宗海砷污染刑事案在澄江县环保庭审理,引起广泛关注。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李思明说,目前这些地区采用了不同模式:昆明地区建立了公、检、法、环保四家环保执法协调机制,已开始探索对案件的集中管辖;玉溪地区的模式则更接近分散管辖。这些模式目前还在探索当中。
5月13日,云南召开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在全省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或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全省环保审判庭的布局应着重考虑水污染治理,特别是九大高原湖泊、金沙江水系、珠江水系、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等。全省各级法院应以上述重点区域为主,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建立环保审判庭,基层法院可由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业务庭各一人,组成相对固定的环保审判合议庭。环保审判庭(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但不包括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资源类案件。
李思明表示,云南还将逐步探索、实践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在我国境内经依法设立登记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暂不受理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他表示:“建立专门的环保审判庭,目的在于重点打击造成重大污染的企业与个人,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推动全省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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