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沪浙共享企业环境信息
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级,张贴"五色榜",成为近年来江苏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随着长三角地区环保合作的日趋紧密,这一方法被相邻省市的争相借鉴。近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环保工作实际,江苏、上海、浙江环保部门经过协商,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指出在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要步调一致,统一标准。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进区域企业环境监管一体化,为新时期开展跨区域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
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
长三角3省(市)推出"实施办法",旨在实现区域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
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3省(市)环保部门决定成立工作小组,依照"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规定3省(市)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管理协调机制。同时,3省(市)之间要定期交流情况,按时汇总信息,报送评价结果,以实现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的共享。
"实施办法"规定,长三角地区要执行统一的"评价标准",推进区域企业环境监管一体化。要确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对象,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参加,逐步增加参评企业数量。其中,国控、省控的企业,要作为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行为评价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周期定为一年,长三角地区环保部门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要将本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明确评价方法,激励企业"见色思变"
"实施办法"规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一般采取以下程序:确定区域参评企业名单→收集汇总企业基本情况→分析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初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告知企业初评结果→复核反馈意见→审议确定评价结果。
"实施办法"强调,环保部门应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结果及时通报金融、工商、证监等相关管理部门,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同时,3省(市)环保部门还共同推出了共计11项具体指标的评价标准,涵盖企业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建设项目、按期缴纳排污费、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企业环境管理和群众投诉等方面的环境行为优劣情况等指标。
按照此"评价标准",评价方法采用单一指标判别法,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5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进行标示。被评为"绿色"等级的企业,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减免、评优创先推荐及其他鼓励政策。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黑色"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这一评价方法旨在激励企业"见色思变",不断反思和改善自身的环境行为,同时,通过公开评级结果,使人民群众了解重点企业环境行为的优劣,更好地行使环境监督权。
扩大参评范围,坚持监管与服务有机融合
据悉,江苏省近日通报了2009年全省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及信息公开结果。结果显示,近年来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2009年,江苏省各级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完善评判标准,规范评级程序,扩大参评范围,参评企业数量持续攀升。据统计,2009年,全省参评企业16464家,比去年增加10%。最终评出绿色企业1484家、蓝色企业10565家、黄色企业3701家、红色企业560家、黑色企业154家。与2008年相比,绿色、蓝色企业比重上升,黄色、红色、黑色企业比重下降。南京、扬州、镇江、徐州、泰州等地以解决油烟、噪声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将宾馆、饭店、医院等服务业纳入评定范围。
同时,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的影响力也逐步得以提升。江苏各地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积极利用本地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评定结果。江苏省环保厅把绿色企业发表环保宣言、签订环保承诺纳入"环保服务月"活动内容,督促企业遵守承诺,自觉履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义务。全省各地积极参与江苏环保网站在线签署"企业环保承诺书"活动,目前,在线签署企业环保承诺书的企业达626家,占全省绿色企业总数的42%。
在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过程中,江苏省坚持环境监管与服务的有机融合。在对红色、黑色企业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采取挂牌督办的同时,评定工作也成为环保部门为企业解忧、为经济服务的重要载体。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在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对因环境违法等行为受到银行信贷制约而后积极整改到位的企业,及时予以等级修复并向银行通报,为其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激励企业积极改进自身环境行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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