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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改委通报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更新时间:2009-08-20 14:13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阅读:525 网友评论0

一、推进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是确保规划落实。省发改委按照“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目前规划确定的项目,比原计划增加了20个,安排28个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大部分均为扩大内需政策争取国家增投资金项目,各地要确保规划项目的落实,完成好省政府确定的今年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为了加快推进全省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省政府先后出台了8份政策性文件,省发改委也配合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税收、电价、用地、资金补助、项目审批、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了从规划、项目建设到运营监管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产业化制度和办法,有效地指导、支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

三是提高补助标准。为帮助我省欠发达地区即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经省政府同意,从2007年下半年起省发改委提高对经济欠发达的县市污水垃圾产业化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污水从日处理1万吨补助13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垃圾从日焚烧100吨补助13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垃圾填埋没有补助)。高于沿海县(市)即非财政转移支付县(市)的50%。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近两年来省发改委每年都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用于补助全省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资金,2008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22亿元用于59个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污水设施项目36个、2.18亿元,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3个、1.04亿元;2009年争取第二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2.8亿元用于我省44个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污水处理设施项目33个、2.05亿元,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11个、0.75亿元。去年以来争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有80%左右倾斜用于欠发达县(市)的项目,有力地推动了欠发达县(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当前污水垃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前期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没有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前期工作严重滞后,选址、征地、环评、工艺等工作反复变更,导致进度偏慢,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二是个别项目建设进度较慢。今年我省安排建设的43个污水处理厂和28个垃圾处理场,截止到目前,部分项目仍停留在前期工作或三通一平阶段,无实质性进展。特别是第一批中央增投项目,个别项目因由于选址的变更,履行基建程序还需一段时间,造成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三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根据摸底调查,第一批、第二批增投项目中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和省财政代财政部发行的地方债券所占比例已经达到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左右,在加上BOT投资商的投资,污水处理和管网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应该是基本落实的,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筹措配套资金不积极,资金到位不及时。

三、对扩大内需中央增投项目的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落实,要抓紧抓好投资项目的实施,认真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各地的增投项目协调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确保中央增投项目出成效,发挥拉动内需效应。

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针对阶段性目标要求,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将新增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尽早完成计划投资任务。

三是抓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县市政府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要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维护费、地方政府债券、各种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按照有关部门对增投项目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将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和项目单位要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督查要求,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债务和拖欠款,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浪费建设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和安全,杜绝“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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