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合作机制 深化粤港澳环保合作
●环境瓶颈制约粤港澳竞争力
●强调差别性和共同责任原则
●加强区域合作重在政策创新
●运用政策激发环保合作动力
粤港澳是世界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中国奇迹”的主要创造者,但是经济发展导致的环境瓶颈已严重制约这一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因为水环境与大气环境的整体性及不可分割性,粤港澳三地由发展产生的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其行政区域分割对环境而言没有意义,任何单方面在解决环境保护上作出努力,成效都甚微。只有同心协力,共谋区域环境保护大业,把环境合作置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合作平台上,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正基于此,粤港澳三地政府应深化粤港澳环保合作,提出打造“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由于三地存在着发展阶段差异、经济和产业结构差异、体制机制差异和环境管理及技术能力的差异,导致其在环境合作中的基本诉求并非完全一致。因此,三地合作应根据差别性和环保共同责任原则进行,香港在目前经济发达的条件下,应采用高环保标准,实施严格的环保政策;广东应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港澳发展的需求,合理制定中长期环保政策方案和措施;澳门在目前经济财力非常充沛的条件下,应跨越式发展其环保能力,大打“绿色牌”,致力于建设“绿色澳门”。这样,粤港澳环保合作就有了共同目标,在致力于改善民生生活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环保合作问题,联合打造“绿色”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联合打造好这个优质生活圈,成败的关键在于促进区域合作机制的政策创新。
澳门与粤港合作,在范围、深度等方面与大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管理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应深化澳门与港粤之间在大气、水和固废管理的防治以及生态保护的协作,重视采用大珠三角区域环境规划和战略环评机制,加强三地的互通与联动机制建设及区内技术人员的交流,包括监测技术及质量保证、数据分析、计算排放清单、污染控制技术、空气污染科研成果、在用车排气治理方案等。因此,创新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提升区域环保凝聚力,进一步加大环境科研合作力度,为制定有效的区域环境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是当前首先要解决的任务。
其次,构建环境宣教合作机制,促进多主体之间的互动。长期以来,粤港澳区域环境宣教合作机制尚未建立,各方对区域合作工作的开展状况、重点领域、合作成效等缺乏必要的认识,对其他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力度及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知之甚少。深化合作要求各方都有义务宣传区域合作的成效,取得民众的理解和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联合开展粤港澳地区环境宣教,并通过人员互访,共同举办环保展览等活动,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规范有序;在目前政府主导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共同议定能够促进包括政府、企业、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和一般社会公众等各主体广泛深入参与的促进政策,逐步构建环保科研、技术、环保产业、清洁生产、宣教等诸多领域的新型多方合作机制。
第三,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应用,激发区域环保合作的经济驱动力。应利用资金筹措、排污交易、环境信贷市场准入、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形成区域环保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构建区域环保的长效机制。在创新资金筹集机制方面,由于经济发展存在的差异,广东目前的资金筹措难以满足实现粤港澳环境合作目标的需要。如果设立环保合作基金或多边基金,由三地共同筹集,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其他合作资金等,对实现目标存在较大难度的一方实行资金帮扶,可以更好地实现区域环境合作目标。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损失的主体得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如粤方供港东江水质改善以及珠江口水环境治理等,可采用生态补偿机制。此外,还要推行区域环境信贷准入政策,在企业融资链条的整个过程对企业进行规管,提高企业市场准入的环保标准,逐步推进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升级。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